掲阳普宁公安在“断卡”行动中严厉打击与惩戒教育并重

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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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规定,知悉本人应当承担的遵纪守法责任。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规定,郑重承诺:不组织或不参与收买银行卡、手机卡和三方支付账户;不向他人提供本人或他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不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名下微信、支付宝等三方支付账号;本人不组织、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本人已充分了解和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和三方支付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在“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承诺书”上,涉嫌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黄某文、黄某豪、黄某承(男,3人均为普宁市人)3人签下自己的名字。

2020年12月9日上午,普宁市反诈中心接揭阳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线索称,在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某酒店附近发现有疑似从事电信诈骗违法行为。

接报后,反诈中心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当日16时许,反诈中心民警成功在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柏希酒店某房内抓获正在从事架设GOIP设备进行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黄某文、黄某豪、黄某承等人,现场缴获GOIP设备(手机信号发射器)1台,手机卡18张。

经审查,黄某文等人交代,从2020年12月2日开始,他们明知道雇佣他们搭建GOIP发射器的上家是将设备用于远程操控发送诈骗信息或拨打诈骗电话,是在帮助上家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以500元至1000元人民币的价钱受雇于上家,并听从上家指使,先后在皇某酒店、维某酒店以及柏某酒店的房间内搭建GOIP设备,维护该设备正常运作,为上家远程操控该设备发送诈骗信息和拨打诈骗电话等对他人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现场查扣的黄某文等人连接在GOIP设备的手机号码卡中,有多张手机卡被诈骗分子远程操作用于发信息和拨打电话,并且导致浙江省、江苏省、河南省、北京市、重庆市等多个省份的事主被骗,涉案金额高达76万元。

目前,黄某文、黄某豪、黄某承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剑指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

2021年以来,揭阳市普宁市公安局在“断卡”行动中,紧紧围绕“严厉打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要求,在巩固2020年全省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始终坚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主动担当作为,集中力量、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共对41名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51名涉“两卡”人员进行惩戒、训诫(其中惩戒24人、训诫27人),缴获电话卡、银行卡共2000余张。

2020年12月9日,反诈专班民警根据公安部部署,对下发的快递线索综合分析,成功在普宁市南溪镇抓获涉嫌倒卖手机流量卡给诈骗团伙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才(男,33岁,普宁市人),现场缴获涉案手机流量卡2000张。王某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普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普宁公安主动出击,以打开路,主动对本地案件线索进行溯源挖根,派出追逃小组远赴4省7市抓获涉电诈人员7名,捣毁诈骗窝点1个,缴获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物品一大批。

2021年1月25日11时45分,普宁警方接事主黄某城(男,14岁,普宁市人)报案称,2020年7月的一天,他在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村家中玩游戏时认识一名网友,对方以合伙投资开发游戏为借口,先后多次叫事主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共计被诈骗227945元人民币。

接报后,反诈民警通过侦查和布控,于2021年1月28日18时许,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禹洲城上城17栋某号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权(男,16岁,福建省龙岩市人),并将其传唤至当地派出所调查。

经审查,陈某权交代,2020年7月的某一天,他在网易游戏里认识玩家黄某城,2020年8月开始,陈某权以投资开发游戏服务器为名,叫黄某城投资了7-8万元后,又继续虚构投资游戏服务器的事实,又诈骗黄某城10万余元用于吃喝玩乐。

2021年以来,普宁市公安局对“断卡”专项行动进行专门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断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同时,按照有关措施部署工作,结合普宁实际研究出台“断卡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等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违法犯罪行动措施,有策略地推进打击治理工作。

租微信号行骗

行动中,普宁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专门成立突击小组,充分依托“智慧新警务”,对涉“两卡”线索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由反诈中心牵头,合成作战室和各派出所实施捆绑作战,迅速展开集中收网行动,“断卡”行动战果频传。

2021年1年3日12时40分,普宁市公安局接报警人欧某发(男,55岁,普宁市南径镇村干部)报案称,一名微信昵称为“上善若水”的人冒充其领导,对方发了一张已转账18万元的截图给他,以未到账为由,让他先行转账给其他人,随后他通过手机网银转账18万元到对方发送的银行卡账号,后经核实发现被骗。

接报后,普宁公安反诈中心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发现嫌疑人在湖南长沙市,随后,派员赶到湖南长沙市,并对该案进行核查。

2021年1月13日,普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许为敏率员在长沙市望城区大汉技工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袁某宇抓获。

据袁某宇交代,他于2020年12月下旬将其本人的微信号(昵称“上善若水”),以24小时120元的价格出租给黄某贵,3次共获利190元。

后来,普宁公安反诈中心继续作战,又到湖南省邵阳市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贵进行劝投工作。经工作后,该员于2月1日到普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交代其于2020年11月中旬加入一个出租微信号的QQ群后,将袁某宇等6人的微信号以每天140元的价格多次出租给3名不同对象,共出租了14次,从中获利约300元。

2020年12月1日,普宁反诈民警充分发挥多警种合成作战的优势,经过多天的连续作战,在普宁市区捣毁一个冒充“智某招聘”等招聘平台客服,以介绍工作为由,让事主添加指定微信群,并将微信群卖给上游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黄某琪、周某、郑某盛(3人均为普宁市人)、庄某伟(珠海市人)、萧某杰(汕头市人)、郑某梅(江西省人)等9人,现场缴获作案手机24部、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号码卡一批。

打铁还需自身硬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为有效提升基层民警在打击“两卡”犯罪中的执法办案水平,2020年12月29日至30日,普宁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举办普宁市公安局“断卡”行动培训会,对全市32个派出所负责“断卡”专项行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为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执法保障。

2020年12月19日,反诈中心民警联合网警组成攻坚队,经过48小时连续奋战,成功在湛江市赤坎区捣毁一个冒充领导进行诈骗的团伙,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易某世、易某清、黄某旭、梁某才(4人均为茂名市电白县人)等4人,现场缴获作案手机34部、笔记本电脑1台等作案工具。

纸盒印制反诈提示短语

普宁公安充分借助媒介,定期发布反诈常识、打击战果、电诈警讯、短视频,全方位、多渠道、高强度、高密度开展反诈宣传。

与此同时,普宁公安大胆创新宣传方式,在纸盒印制反诈提示短语,分发到人群流动量大的公众场所使用,最大限度拓宽群众接触反诈知识的渠道,提升群众防诈识诈拒诈的意识,营造全民反诈浓烈氛围。

全媒体记者 欧汉华 通讯员 杨静文 李俊龙 高炎辉 文/图

编辑 张紫灵 见习编辑 何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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