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东公安以案说法|以法的形式明晰公安机关在高空抛物民事案件中的调查责任

南方+ 记者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6日09时13分事主来电称,其停在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风四路某小区某栋楼下的小车(粤QFW***)被高空抛物砸烂了后挡风玻璃,报警求助。

调查与处理

接报警情后,大令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经了解事主叫钟某某,46岁,那龙人,其停放在某小区某栋楼下的小车被人从高空丢东西下来砸坏了后挡风玻璃,但小区物业已帮事主处理。2020年6月18日09时08分,派出所民警通过手机联系事主到派出所报案,事主称在上班未有时间来。2020年6月22日10时29分派出所工作人员通过座机联系事主到派出所报案,事主称物业已和其解决好了,不需要报案处理了。

法律分析

对于“高空抛物”问题,在不同时期,法律的依据各不相同。对于案例中发生的“高空抛物”问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十点意见提到,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裁判案件时,对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予以免责。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周边群众、技术专家等询问查证,加强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意见内容,提到了公安机关在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的调查取证作用,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一直承担着高空抛物、坠物警情的调查取证责任,协助受害人查找直接侵权人。

第十二点意见,依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该意见内容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对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企业,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从而,督促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加强巡查、教育宣传、假装摄像头等方式履行义务。

根据第十四点意见,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人民法院应当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的处理纳入到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整体工作中,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根据每一个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具体特点,带着对受害人的真挚感情,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中,事主停放在某小区某栋楼下的小车被人从高空丢东西下来砸坏了后挡风玻璃。在民警出警到现场时,物业承诺帮助事主处理。民警在后期回访事主的过程中了解到,物业已帮其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业主委托的“建筑物管理人”,依法承担责任,促进了事情的解决。

典型意义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基础上,以法典的形式明确了直接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追偿权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了因高空抛物、坠物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以法的形式规定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最大程度地解决了受害人因举证能力的局限和调查权限的欠缺导致的维权难问题。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提升司法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媒体记者】杨世华

【通讯员】张艳 李麓熙

编辑 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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