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茂名交警曝光典型案例,向酒驾醉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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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交警部门获悉,全市去年共查处酒驾3776宗、醉驾809宗。其中,发生涉及酒驾交通事故30起,因酒驾醉驾导致死亡交通事故18起。酒驾、醉驾违法历来是交警部门整治的重点,酒驾、醉驾承担的后果也越来越重,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为形成震慑效果

我市交警部门曝光去年查处的

部分酒驾、醉驾案例

提醒广大市民

珍爱生命,远离酒醉驾

涉酒驾驶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一:2020年12月14日凌晨,驾驶人陈某威驾驶粤KXH902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陈某涛、陈某宇、陈某晓由化州市下郭往杨梅方向行驶,当行至化州市机场大道杨梅镇力古巷村边路段时,与相对方向林某传驾驶、搭载林某宇的粤K7855U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威、陈某涛、林某传、林某宇4人当场死亡,陈某宇、陈某晓受伤,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过血液酒精检验鉴定,其中,粤KXH902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陈某威,检验结果为111.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粤K7855U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林某传,检验结果为179.3mg/100ml,同样涉嫌醉酒后驾驶。

案例二:2020年12月29日凌晨,驾驶人陈某滨驾驶粤K321WF号二轮女装摩托车,搭载陈某超、陈某国2人,从茂高快线由南往北行驶至省道280茂高快线茂南区羊角镇凰渐大村路口路段时,车辆失控碰撞道路路牙后,与路边树木再次发生碰撞,导致陈某超、陈某国2人当场死亡,陈某滨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6时许死亡。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名死者均属于醉酒状态。

交警部门分析:“酒驾者法律意识淡薄,大多都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对于自己的酒量存在盲目的自信,认为自己喝了酒,但意识是清醒的,完全有能力驾驶机动车,甚至认为自己车技好,饮酒后开车并不是难事。也有酒驾者认为路上行车的车辆多,交警部门不会查到自己。还有酒驾者认为自己只是少量饮酒,酒后饮用大量浓茶、咖啡或矿泉水后,交警很难测出酒精浓度。最终,酿成大错”。

清楚涉酒驾驶的危害和处罚

交警部门指出,饮酒后降低驾驶人的感知能力、降低驾驶人的驾驶能力、增加驾驶人盲目自信心,希望广大群众清楚涉酒驾车的隐患,并积极对酒醉驾及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向交警部门进行监督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醉驾的处罚如下: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珍爱生命,远离酒醉驾!

文/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珮珮

图/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瀛


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黄文展

初审:柯柱基

审核:杨永新

来源:茂名日报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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