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年春节收取学校分红、以宣传费名义侵吞单位公款……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某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去年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日《拍案》从检方获悉,吴某进涉嫌贪污受贿数额超过120万元,已被提起公诉。
案情
吴某进1973年出生,曾是教师出身,先后在恩平市多个机关任职。
检方查明,2016年5月至2019年12月,吴某进利用职务便利,为恩平市一所技术培训学校的实际出资人办学谋取利益,在学校申请办学、承接培训业务、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5名实际出资人提供的学校股份和分红。
从2017年起,连续三年的春节前,吴某进都会收到学校的股份分红现金,累计达到35万元。
此外,在该学校办学期间,5名实际出资人还先后多次从学校利润中套取资金,并征得了吴某进同意。套取出来的近250万元,被几人用于共同投资经营教育、广告等4家公司,其中,吴某进分得股份折值人民币415416元。
除了受贿,吴某进还被指控涉嫌贪污。
2013年7月至2018年10月,吴某进安排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开办了五张加油卡,五张加油卡均无绑定车牌号,并由吴某进个人支配使用,单位先后用公款为这五张加油卡充值,吴某进侵吞加油卡公款共计人民币94375.35元。
《拍案》发现,吴某进的亲属均从中享受到了加油的“便利”。这些充值卡,吴某进曾先后交给自己的父亲、妻子、胞弟、妻妹等人使用,吴某进案发后,这些卡被挂失处理,卡内余额或者为0,或者只剩下几毛钱。
2018年下半年,吴某进以套取资金便于单位下一年度灵活开支为由,安排工作人员采取虚构宣传活动费用的方式套取公款。
吴某进征得一所广告公司的控制人同意,工作人员按照吴某进的要求,分别于2018年9月和12月经政府采购程序,以搞宣传活动的名义向该广告公司购买服务。同年12月,单位将349000元公款划账至广告公司。
到账后,广告公司在扣除税点和手续费后,套取人民币30万元,以现金形式交给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拿到30万元后向吴某进报告,按吴某进要求,将该现金暂时存放在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8年12月、2019年2月、5月,吴某进先后三次以单位开展业务需要资金应酬为由,从工作人员保管的上述30万元中提取资金,每次10万元,后全部用于个人及其家庭消费。
吴某进归案后,向恩平市监察委员会退出了违法所得。
检方认为,吴某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转送的公司股份和现金分红,折值人民币765416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公款人民币443375.35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吴某进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行为,犯贪污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受贿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又因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说法
公职人员参与企业分红如何认定?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以案为鉴,说法倡廉。
【记者】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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