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亲朋好友小聚是必不可少的了,聚会上少不了要喝点酒助助兴,喝酒可以,但请拒绝酒驾!春运期间,佛山公安交警在常态严查酒驾的基础上,通过“集约式”、“快闪式”、“跳跃式”查处方式, 自1月18日以来,全市共查处酒驾1585宗,其中酒后驾驶969宗、醉酒驾驶616宗。
“醉猫”再上路,现场表演“调包术”
1月30日晚,顺德公安交警大队在百安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一辆粤E号牌白色小车迎面驶来,却在执勤点前10多米处突然停了下来。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只见坐在驾驶位的女子匆忙下了车跑到后排,而原来坐在副驾驶位的男子下车后则跑到驾驶位上了,这一幕,正好被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拍了下来。
“我不知道谁开的,我好害怕。”虽然被拍下,但女子仍然不承认,而同乘男子却一口咬定“车是我开的”。见此情况,民警对两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女子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而男子欧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同样达到醉驾标准,此时,欧阳某只好主动向民警交代,“车是她自己开的,我只是想帮她。”
“调包”失败,这个春节在这里过
经医院抽血检验,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调查,何某在2017年因醉酒驾驶已经被吊销驾驶证,这次已经是第二次醉酒驾驶被查了。
何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面临1500元罚款以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何某因醉酒驾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曾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则构成了从重处罚的情形。不得不在看守所中度过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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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套餐
套餐一:一次酒驾
“一次酒驾”即第一次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驾驶证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
套餐二: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即第二次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拘留所10日中度游+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套餐三:酒驾营运
“酒驾营运”指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拘留所15日深度游+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套餐四: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
套餐五:醉酒营运
“醉酒营运”指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重考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套餐六:涉酒事故
“涉酒事故”指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此外,春运期间佛山交警还将根据科学研判的情况,结合交通违法、事故多发等重要节点,时间、区域特点等方面,有针对性的通过固定设卡查车、铁骑灵活“快闪式”等方式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并通过到涉酒场所开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通安全宣传,从源头上预防酒驾醉驾发生。此外,也将持续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民生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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