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民办小学增设附属初中班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禅城区内符合要求的民办小学允许增设附属初中,并明确民办小学增设附属初中班的相关条件。
《通知》明确了民办小学增设附属初中班的相关条件,包括要求学校开办资金另增加100万元;附属初中班的校长学历职称、师资配备、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及装备建设达到初中设置标准。
民办小学增设附属初中班,还需满足相关面积要求。其中,校园占地面积按增加的附属初中班数计算,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市中心城区不低于10.1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附属初中班校舍相对独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9平方米,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5平方米等。
在校生规模方面,要求附属初中班不少于6班,不超过18班,总班数(含小学)不超过54班。
在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后,申请增设附属初中班的学校还须满足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无违法违纪情况、有良好的办学声誉、上一年度无违法违纪等条件。新增设附属初中班验收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照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条件验收。
根据《通知》,提出此举在于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区域初中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本区民办学校在校学生享受区域优质教育。值得注意的是,在不久前的禅城两会上,禅城区教育局局长曾雄锋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支持对辖区现有条件成熟且优质的民办小学办初中,扩大优质学位,如如冠华小学、培立实验小学、佛科实验学校。
南都记者:洪诗敏
编辑:洪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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