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①丨当保时捷撞上闯红灯的自行车,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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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第二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百日攻坚行动”

已进入巩固提升阶段

为更好地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全区道路管控,@清城发布联合清城区道安办,推出“文明行驶 平安回家”系列报道,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今天推出以案说法第一期

保时捷撞上闯红灯的自行车

两车均有损坏

谁来担责???

(戳视频看详情)

在清城区凤翔大道凤翔小学红绿灯路口,一行人推车闯红灯,不料被行驶而来的保时捷小车撞倒,导致行人受伤、两车均有损坏。经清城公安交警部门判定,双方均需要担责。

事发当天8时许,刘某文驾驶的保时捷小车沿清城区凤翔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驶至凤翔小学红绿灯路口,保时捷小车与推车闯红灯的李某兰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兰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清城公安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发现,在此事故中,李某兰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人行横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关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同时,刘某文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对此,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李某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文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蜀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

注意道路情况

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策划/编辑:朱洁珊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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