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残疾人 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残疾人康复资助政策进行了修订,新政策自2021年2月起开始实施。
残疾人康复资助政策自2010年起制定实施,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经济支持,延缓或减轻残疾程度,重返社会生活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新政策为残疾人资助政策进行了多项优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政策问答篇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康复资助?
广州市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障碍者,纳入康复资助对象范围。
(一)符合本办法要求,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符合本办法要求,持有符合要求的医疗诊断结果的残疾儿童。
二、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一)新政策发布实施之日前,机构训练类和精神专科门诊治疗可申请2020年12月、2021年1月两个月的康复资助。
(二)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的医疗康复资助仍按旧政策执行,资助对象需在2021年2月,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区残联组织进行报销,切勿逾期。2021年2月起,申请医疗康复资助的申请人要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办理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的医疗康复资助补贴申请手续。
(三)全年龄段人工假体置换术(骨科)、白内障复明手术、烧伤畸形矫治术在原政策有效期内(2021年1月12日),(以手术日为准)接受上述手术治疗的,按照原政策落实资助待遇,资助对象需在2021年2月内持相关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区残联组织进行报销,切勿逾期。
(四)2021年2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到街(镇)残联申请2021年2月至11月的各项康复资助补贴。
三、哪些机构能开展康复资助服务?
(一)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资助服务由市残联和市卫健委共同确定的医疗机构开展。
(二)医疗机构开展的治疗性康复服务由市残联、市卫健委共同确定的“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医疗康复类)定点康复机构”开展。
(三)0-14岁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由“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康复训练类)定点康复机构”开展。
(四)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服务由“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辅助器具类)定点康复机构”机构开展。
(五)残疾矫治手术康复资助服务由具有“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
(六)残疾人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服务由广东省卫健委和广东省残联确定的本市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实施。
以上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机构相关信息可通过广州市残联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申请流程篇
一、康复对象办理申请
窗口受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窗口申请。
网办受理:后续可以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街(镇)残联初审
街(镇)残联在接到申请人在窗口受理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推送的申请材料后,完成初步核实并将申办材料的相关信息录入“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电子政务平台”(下称“政务平台”),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诉求等内容进行初审。
三、区残联复核
区残联对申请信息作出最终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温馨提示: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服务的康复资助对象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可以持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开具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区残联办理报销手续,无需事前申请。
康复资助服务程序篇
康复资助对象持已获区残联审核通过并带有政务系统生成的唯一审核编码的纸质或电子版《申请表》、含有审核信息的政务短信、广东政务服务网和“穗好办”APP推送的审核信息(后续开通)其中之一,前往康复资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结算流程篇
康复资助是对残疾人个人的资助,康复补贴资金划拨至个人金融账户。结算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个人先支付
个人先支付康复费用,接受服务后据实报销:个人在接受康复服务后,携带相关票据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办理报销。
具体程序如下:
1.康复对象办理申请
康复资助对象接受服务后,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办理资助补贴结算申请手续。
2.街(镇)残联初审
街(镇)残联在接到申办材料后完成初步核实并申请信息录入政务平台,对结算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诉求的等内容进行初审。
3.服务机构录入服务档案资料
非医疗机构康复训练、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两类结算信息推送至服务机构录入服务资料。
4.区残联复核
区残联对结算信息作出最终审核意见。通过政务短信、电话等方式将审核结果告知结算申请人。
5.资金划拨
由区残联按规定完成票据整理、资金申请、资金划拨工作。
二、代位支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康复资助对象可以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委托支付康复服务费用的申请,委托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进行代位结算:
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选择非医疗机构开展的康复服务,或接受医疗机构开展的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服务的0-6岁残疾儿童;
各区残联组织的集中开展(10人或以上)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服务的康复资助对象;
申请残疾人基本型辅具器具适配资助的0-6岁的残疾儿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的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一次性个人支付在3000元以上,并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具体程序如下:
1.服务机构办理申请
区残联同意接受康复资助对象委托,代位向服务机构支付康复服务费用的,由服务机构在政务平台发起结算申请。
2.区残联审核同意
3.提交结算资料
服务机构把符合要求的结算材料和以区残联为付款方的结算凭证送交区残联。
4.区残联办理结算手续
来源 | 广州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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