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菜刀在北京朝阳医院行凶,砍伤陶勇医生等人,崔振国被判死缓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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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振国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故意砍击他人要害部位,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虽系杀人未遂,且崔振国作案后让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可视为自首,但考虑到其在人员众多的医疗公共场所公然持刀追砍行凶,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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