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我院办理了一宗特大生产销售假冒“美的”牌净水器滤芯案,19人团伙生产假冒“美的”净水器滤芯数量达12万支,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2020年12月16日该案获法院宣判,19名被告人均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十八万;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
案情回顾
2019年初,总部位于顺德的美的集团根据自家净水器滤芯的销售情况,分析认为可能存在侵权仿冒行为。同时,佛山警方在排查时发现网上有多家店铺销售假冒“美的”滤芯。

经网上排查,这些涉嫌销售假冒“美的”净水器滤芯的网店中,多款滤芯都有防伪标志且能通过官网确认是正品。警方顺藤摸瓜,深入侦查,一个以李某某为首的涉嫌生产、制造、销售假冒“美的”净水器滤芯的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与此同时,警方根据美的集团的报案线索抓获了盗取防伪码的嫌疑人,及时截断了防伪码的外流。
经审查,该犯罪团伙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浙江省慈溪市、广东省江门市、广西梧州、广西桂林多地生产假冒“美的”品牌多种型号的净水器滤芯,生产的假冒滤芯产品销售到广东、浙江、河南、四川、福建、陕西等地。

其中,李某某纠集多人在广东顺德和浙江慈溪两地设置生产点,用PP棉、活性炭等材料大量生产假冒净水器滤芯的半成品,并将生产好的半成品发货给在广西桂林的被告人唐某。
唐某组织生产工人对半成品滤芯进行打印商标、粘贴防伪码、包装等操作,再以低价销售,为此唐某还专门购置了一台激光打标机用于印制假冒激光防伪码,并特意制作了一个用于验证假冒防伪码的网站。张某则以广东江门、广西梧州为生产点,生产并销售假冒“美的”净水器滤芯,其一方面向唐某、李某某供货,一方面向梁某某等客户销售。另有马某某在制假链中负责生产滤芯塑料外壳,闻某某的制假窝点也向李某某供货。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上述生产点查获大量假冒“美的”品牌净水器滤芯成品和半成品,经抽样检验,各生产点生产的滤芯均不符合安全标准。被告人出售这些假冒且劣质的净水器滤芯售价不到正品价格的20%!
受理案件后,我院切实开展最高检部署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义务告知试点工作,向商标权利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知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由于本案为团伙跨省作案,作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交织,查清犯罪事实和犯罪金额存在难点。在查获被告人唐某的生产假冒滤芯数量和犯罪数额的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唐某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账目记载,仅以微信与客户联络,而大部分微信记录已被删除,因此唐某已销售滤芯的犯罪事实难以查实,而如果仅以侦查机关查扣的8000多支假冒滤芯对其定罪,打击力度将大打折扣。
经过仔细梳理案情,承办人认为可以从唐某购入打码贴标的半成品滤芯入手,通过查实其从李某某、张某处购入的假冒半成品滤芯的数量,最终认定其生产假冒滤芯30000多支。
此外,承办人在审查过程中敏锐地发现了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朱某某除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外,在造假之前还存有销售假冒美的净水器滤芯成品的行为,经过详实的梳理核对之后,认定李某某、唐某、朱某某三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李某某、唐某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应予以追诉。
2020年6月11日,我院审查完毕后依法对李某某等1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追诉了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朱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事实。
不法分子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触犯了法律,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更让人脊背发凉的是,本案中生产假冒滤芯场所的环境极其简陋、原材料来源无正规渠道、生产过程缺乏必要的卫生条件,经抽检的滤芯均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这种没有安全保障的净水器滤芯有可能流入千家万户,影响无数消费者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购入商品,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误买假冒产品。大部分假冒伪劣产品都没有经过安全检测、缺乏质量保障,不仅影响身体健康,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难以正常维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