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2月1日起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有新变化!

汕头人社
+ 订阅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和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医保[2021]23号)的规定:

从2021年2月1日起,除急诊和抢救外,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或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新发生的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或新入院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不再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划重点内容来咯 ▼

新规执行时间

2021年2月1日起

新规涉及人群

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

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在本市或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新发生的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或新入院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您不清楚哪些属于定点医疗机构,请点击下方链接,获取《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https://www.shantou.gov.cn/stsshbxjj/bszn/ylbxz/content/post_881022.html

来源:汕头社保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