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不知如何处理,就擅自将84消毒液倾倒在土壤之中,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近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上半年,受到疫情影响,消毒类的产品销量激增,看到这个商机,黄某某便打起了主意,想要做点消毒液生意。于是,黄某某以低价从深圳某大型商超退货仓库购买了一批84消毒液。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余志浓:他本身收购的这些消毒液差不多过期了,准备买来转卖 ,临近过期,价格比较便宜低廉,买到以后他可以再转卖牟利。
为了堆放这些消毒液,黄某某在惠阳区永湖镇淡塘村租用了一间村民自建房当作仓库,堆放了一段时间之后,房东表示将不再出租该房屋,要求黄某某将仓库内的消毒液运走。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余志浓:因为这些消毒液存放的仓库,仓库的业主要腾挪仓库,叫他把消毒液处理掉,他临时也卖不了那么多,三吨多。
搬运费、仓储费,加上临近过期,下一步销售也存在问题,诸多成本加在一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黄某某决定就地将这些84消毒液处理掉,还更划算。2020年6月15日,黄某某雇请了5名男子,让他们开车将仓库内的84消毒液运往惠阳区三和街道办角公洞一山边,将车上的860瓶84消毒液倾倒在山边的土壤中。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余志浓:他雇请了五个人开货车将这些消毒液拉到三和一个山边,将这些消毒液倒在土壤里,就离开现场,因为给人举报,后来先抓到那几个人。
这五人就在倾倒完消毒液准备离开之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现场清点,共有84消毒液空桶860个,每桶容量5升,共计倾倒了4吨84消毒液。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余志浓:这些消毒液经过有些部门的鉴定,是强碱性和腐蚀性的物质,对土壤是有危害的,这种液体化学品挥发以后,对空气也会造成污染。
检测结果显示,该溶液为危险废物。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达到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黄某某等六人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截至公益诉讼起诉时,黄某某对已经造成的污染没有采取任何修复治理措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经鉴定,造成损失共计2.9千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4万元,损害鉴定费用5千元,因此,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判令黄某某赔偿环境污染损失人民币24000元,鉴定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2900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本次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损害鉴定费用。庭审后,面对这个判决结果,黄某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余五人也已另案处理,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到六个月。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余志浓: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时候,都要做正确的处置,不能够对环境造成危害,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对特殊物质像化学品,要做无害化处理。
来源素材:惠州电视台HZ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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