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清远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1月18日起,市直公办高中学生宿舍(无空调)收费调整为450元/生·学期;公办高中学生宿舍(有空调)收费调整为550元/生·学期。
《通知》表示,近年来,我市市直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抓教育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学生宿舍的升级改造,改善学生的生活环境。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同时在参考毗邻地市公办高中住宿费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调整清远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做好收费解释工作。执行期间如成本变动幅度过大,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并视评估情况适时启动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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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刘洋
编辑:郭晓琼
校对:张鍪
编审:田芳
编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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