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樊胜美?
24岁杭漂女孩被江水卷走,
父母向公司索赔41万‘为弟弟买房’”
……
日前,调解类节目《杭州和事佬》
播出了一期节目
将多个相关话题推上热搜
女孩意外落水
家长反复向公司索赔
据报道,1996年出生的女孩洛洛在杭州工作三年,因在钱塘江边散心时遇到涨潮被卷入江水意外离世,于是洛洛的父母要求其所在的公司进行金钱赔偿。
据洛洛生前供职公司负责人张总透露,在洛洛出事后,其父母多次暗示公司赔钱,还提出让同事捐款,但这一提议被公司拒绝。
出于人道主义,公司给了6万元抚恤金,女方父母都签了名。
没想到才过3天,洛洛父母反悔,要求公司再补35万,加上之前的6万,一共要41万。
《和事佬》视频报道显示,女方家属情绪激动,在双方调解现场称:“如果是你女儿死了,就值6万元是不是?”
涉事公司负责人则称,公司没有责任,给予赔偿只是出于同情心,该员工曾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表达内心的抑郁和家庭的压力。“甚至第二次在派出所调解时,负责调解的人说,女孩爸爸说要再拿二十多万给他儿子买房付首付。”
调解现场,西兴派出所的张所长表示:“从民事责任上你们(公司是)没有的,纯粹是从社会和谐的(角度),大家来谈一下。”
1月25日,《和事佬》在视频下发布评论称,开始是公司求助到了相关部门和他们节目组,相关部门委派下进行调解。最后的赔偿方案是跟公司商量过的,就是把保险公司的赔偿都给家属(具体金额保险公司不肯透露,说是不多)。
律师:如非工伤
公司没有义务赔付
针对该事件,1月27日,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明月表示,如警方已经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且当事人也非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付,当事人男友也没有义务赔付。家属要求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若经核实当事人确非工伤,则员工所在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鉴于公司已为该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4号)第一、二、三条规定,员工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网友:张嘴闭嘴就是钱
家庭对女孩生命根本不在意
视频播出后,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愤怒,这种愤怒,一是来源于女孩疑似承受的“樊胜美式”的压力,二是其父母亲人在索赔过程中表现出的、对女儿生命的某种不在意。
这样的愤怒也转移到了节目本身,作为化解矛盾的一个途径,调解节目花了不少心思,费了很大精力,进行着艰难的调解,但最后的结果在观众看来似乎却是“无辜者退让、贪婪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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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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