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这些餐馆卖野味摊上事了,已被严厉查处!

佛山政法
+ 订阅

天气变冷之后

很多人都开始“打边炉”、“食焖野”

不过,近日有些农贸市场档口、餐饮店

竟然趁着天气转冷而售卖野生动物

这下可摊上事了!

查处!严厉查处!

1月19日,市监部门执法人员在某销售店现场查获“眼镜蛇”和“水律蛇”(俗称),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蛇类属于野生动物物种。

执法人员采取快查快处方式,现场对该批蛇依法查扣并做无害化处理,同时对店主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开展野生动物进销上下游追查。

近日,市监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餐饮服务单位售卖“水律蛇”3条,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确定属野生动物。

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水律蛇”移交至相关部门,同时开展野生动物进销上下游追查。

提醒广大档口、餐饮店老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名录)规定,俗称“眼镜蛇”、“水律蛇”的,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发布)明确要求: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上述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酒楼、饭店、餐厅、农庄、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诚信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不得用其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的规定,执法人员将依法立案查处。

四、2020年11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有违反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食用野生动物不仅可能导致病毒传播还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不要猎杀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不参与运输、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这是为了您的健康着想全社会携手共护野生动物!如果您在生活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10”热线进行举报。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