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脑遭强买强卖,买家维权还被拉黑?|以案说法

南方+ 记者

“这款价格没差多少但质量更好,您买这个啦!”我们常常在门店购物或接受服务的时候听到这样的话语,碍于面子买下自己不想要的商品。这种“强买强卖”时常发生,尽管违背自身意愿,但由于金额不大,多数人觉得忍忍就算了。

事实上,“强买强卖”看似事态轻微,却并不代表事情性质含糊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表示,商家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不久前,有消费者在某电脑专卖店看中了一款笔记本电脑A,门店销售却极力推荐另一台声称比A更划算的笔记本电脑B。消费者信以为真,花了10800元购回电脑B,却在回家后查询得知电脑B官网仅售4299元。消费者认为店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其购买商品,与店家沟通,要求按照支付的金额换回原来看中的电脑A,但店家语气强硬拒不承认,最后甚至将其拉黑。沟通无果后,消费者向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广东消费者委员会第一时间与商家和消费者进行了沟通调解。消费者提供录音凭证证明商家当时诱导其购买另一台电脑。商家对录音所述情况并不否认,给出两个方案欲解决纠纷:一是消费者如果坚持要电脑A的话要另调货,每台加价700元;二是消费者购买的两台电脑不退货,但可以适当退差价。

消费者更倾向方案二,要求商家每台电脑退700元。商家则表示官网售价4299元是秒杀活动,现在活动已结束,只同意每台电脑退回500元。综合双方意见后,广东消委会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商家,督促商家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最终,商家同意每台机退费600元,消费者认可,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投诉调解成功。

根据《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当消费者已经决定要购买电脑A的时候,商家利用对电脑商品的信息优势地位,极力诱导消费者购买电脑B,并声称电脑B的配置比电脑A更好,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商家的此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强买强卖是无处不在的“轻微摩擦”,遇到这种事到底怎么办?广东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当货比三家,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后再行选择,避免只听商家的一面之词。如果遭遇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或登录广东消费者投诉咨询信息化综合平台向消委会投诉维权。强买强卖不可取,消费者应当强硬起来,维护好自身权益。

【记者】王佳欣 实习生 蔡依依

【通讯员】粤消宣


编辑 陈梅玉
校对 居伟强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