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教育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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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教育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教育改革文件精神为依托,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贯彻“以人为本”教育思想,推进学生特色发展培养模式多样化,推动特色高中学校建设。

二、招生类别及比例

2021年,我市相关普通高中将招收在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科技、高水平运动等方面有发展特色及发展潜力的学员,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以下2大类别自主招收特色发展学生:

(一)学校自定项目类: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特色和发展方向,在2021年可招收不超过总招生计划3%的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招收范围可包含如下4大类别,项目及人数由学校自定:

1、体育类:经批准的国家、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相应项目,或市教育局规划的联合办运动队的项目,或代表东莞市组队参加国家、省体育比赛的项目,具体包括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田径及经批准的其它项目。

2、艺术类:包括美术、声乐、器乐、舞蹈。

3、信息技术类:不细分具体招生子项目。

4、科技类:科技创新、电脑机器人、航空航天模型。

(二)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资格认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每项目队可招收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人数1%的新生作为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发展高水平运动队,须按《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方案》(另行发布)的有关要求执行。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须按照《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办法》(另行发布)要求,通过综合评审后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资格。高水平运动队招收的队员(考生)必须长期参与运动队训练,随队承担相关参赛、竞技任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运动队员,学生特长与潜质必须与运动队主题高度密切相关,如足球队只能招收足球队员或潜力良好的足球苗子,不能招田径或游泳队员。

各学校2021年自主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及学校自定项目类的特色发展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建设学校、依托学校)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

三、各类特色发展学生招生录取基本条件

各类特色发展学生报名录取所需的最低限制条件见附表:2021年高中自主招生类别及报名资格条件表(表中“中考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录取限制条件)。各招生学校可以以全市最低报名条件作为本校自定项目类的报名条件,也可以在最低报名条件基础上,自行提高专业要求、中考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正式报名和录取的条件。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降低报名和录取条件,不得修改报名及录取的户籍限制条件。高水平运动队员招生和录取条件全市统一,学校不能修改。

四、考试组织方式

(一)学校自定项目类的各类特色发展学生由招生学校自行制定报名、考试和招生办法,并报市中招办核准,招生学校按要求自行组织本校各招生项目的专业考试工作,有相同招生科目的学校,推荐多校联考,根据联考成绩录取;招生学校也可以自行单独组织考试,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录取。如学校自定项目类组织联考的,由联考学校各派出一名监督员,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共同商议监督事项;如学校组织校考的,则必须成立3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包含1名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家长(家长需回避考生当年所报特色发展学生项目考试)、1名招生学校家委会成员。无论采用校考还是联考方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公示的相片等材料,招生学校都需保存至少3年。

(二)高水平运动队员的考试录取必须按《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方案》、《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各项目运动队招生学校要制定内容详细、规范明确的报名、考试和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校考和联考,校考和联考要求如下:

1.校考。各招生学校在考生报名结束后,成立测试评审工作小组(外市专家、外校专家和本校专家三部分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多于2人)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考试评审以运动能力(体能、技战术能力和心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生长发育、运动经历、情绪调控能力、认知水平等)为主体内容,测试评审全程录像,并保留不少于3年。测试评审结束后,根据该项目招生人数1:1.2的比例(四舍五入),按考生专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提荐联考名单,公示后,报中招办备案。

2.联考。由联盟学校分别邀请不少于3名外市专家组成联考测试评审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考试评审以运动能力(体能、技战术能力和心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生长发育、运动经历、情绪调控能力、认知水平等)为主体内容,测试评审全程录像,并保留不少于3年。测试评审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根据该项目招生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专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提出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报市中招办。当年联考承办学校由联盟共同商议确定。

考生报考只能同时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项目,有多项特色及发展潜力的考生,同时段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中的一个项目报名。如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考试预录取在前的,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再报考学校自定项目特色发展类(限一个学校的一个项目)。各高中阶段学校按1:1比例提交预录取名册。录取名册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如多所学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册中有同一学生的,将取消该考生的所有预录取结果。预录取名单报市中招办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由中招办直接通过中招平台统一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自主招生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认定高水平运动队。每年1月底前,当年新增的高水平运动队需按照《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办法》要求,向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提交申请。由德育与体卫艺科组织认定并公布当年高水平运动队名单及依托学校(建设学校)。

(二)报送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于2月底前,上报当年特色发展学生自主招生的项目及人数。需同时报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及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和招生办法。

(三)公布招生计划。市中招办于3月上旬公布全市公办普高学校特色发展学生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同步公布本校特色发展学生招生计划。

(四)考生报名。3月下旬前,各学校接受考生报名。

(五)公示资格审核结果。4月上旬,各高中学校公示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联考或独立考试、考核、考察。

(六)组织考试考核考察。4月中下旬,各高中学校组织相关项目的考试考核并公布公示成绩。

(七)公示特色发展学生预录取名单。5月上旬,各高中学校按1:1比例公示各项目特色发展学生预录取名单。

(八)学校报送预录取名单。5月底前,各学校按1:1比例报送预录取名单至市中招办。

(九)正式录取。7月中考成绩公布后,对达到校定录取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特色发展学生进行提前批次录取,录取结果与普高第一批录取结果同步公布。

(十)预录取的考生未达到校定录取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提前批不予录取。其空余招生计划并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

六、保障与纪律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市教育局成立中考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机关纪委、德育与体卫艺科、招考办、教研室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对全市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学生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广大社会人士对特色发展学生资格考试中认为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反映,中招办应及时受理和反馈。经查实在特色发展学生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学校,由中招办取消学校3年特色发展学生招录资格(含当年)并全市通报。经查实在特色发展学生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形的考生,将取消该考生3年录取资格,并就舞弊情形全市通报。

七、其他

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2022年各公办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学生自主招生的项目和招生比例将进一步扩大。各高中学校要在未来建设高水平艺术团项目,及自定项目类的语言类、学科竞赛类、创新发展类的特色发展上提前规划布局,提前做好师资、设备、规则等方面的准备。为培育更多更优的特色学校和特色专业,从源头上、制度上落实推进高中学校特色发展。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参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执行。需招录高水平运动队员的学校,需共同参与同项目运动队的校考及联考。

东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有关问题,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编辑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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