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局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广州市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14项主要举措,覆盖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明确监管部门和学校职责、构建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学校落实管理等要点,首次明确广州市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校长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安全风险一线
该《意见》是全国首个地方出台的全流程、全要素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文件。《意见》提出,落实实验教学安全责任。学校及有关负责人要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级管理人员应签订管理责任状,明确管理职责与管理范围,出现实验教学安全责任事故倒查到人。
同时,要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校长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安全风险一线;开学前要全面检查并排除实验场室和仪器设备的隐患方可启用;学期末和假期前要排查整改存在问题;假期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在夏季高温高湿天气,要做好防高温、防晒、防雨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存储环境通风良好。
此外,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学校要落实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放射等危险特性做好防护,分类存储,严禁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品混放。严格落实剧毒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及时全面如实登记流向。
每学期至少一次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意见》指出,要强化生物安全管理。设立动物实验场所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应用实验动物进行医疗卫生、药品等科研、实验的,应当使用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动物,并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实验室应加强全流程规范管理,防控人畜共患病。
要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各学校编制、动态完善并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不同风险类型的实验室应急预案。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整合应急资源,加强与学校周边的救援力量的联动。每学期组织应不少于一次实验室安全为主题的应急演练,第一时间有效应对和快速处置,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全面分析实验室安全事故。
在组织实施方面,《意见》要求,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带头深入学校,推动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多种形式检查、督查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用好多种形态抓细抓实监督执纪问责追责,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和落实奖惩机制。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强化指导,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马立敏 实习生 蔡楚萍
【通讯员】穗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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