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法案例】庭上打人冲动耍横为哪般,“一巴掌”换来罚款六万元

平安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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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陆某主张朱某出售的某套房屋得款中有120万元是其所有,遂起诉至法院。该案于2020年7月21日开庭,李某以朱某朋友的身份坐在法庭旁听席上旁听。

庭审过程中,陆某表示经考虑拟撤回该案诉讼。朱某表示陆某在本案中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其房屋,导致其无法出售房屋产生损失,其要求陆某进行赔偿;另外就涉案售房款其与陆某有借款纠纷,其要求提起反诉;法官告知其可另循法律途径主张陆某赔偿财产保全对其造成的损失、另行起诉主张陆某还款。

正在此时,李某站起来大声指责陆某无端起诉导致朱某无法出售房屋,并且走至法庭旁听席的栏杆前指责陆某。陆某则从原告席处站起回应,并走至栏杆前辩解。突然,李某快速地扬起拿着手机的右手打了陆某一巴掌,随后两人被双方律师和其他旁听人员劝开。法官当即休庭并控制住相关当事人,重整法庭秩序后恢复开庭。

庭审结束后,查看陆某伤情,可见陆某左脸颧骨处存在红肿。法官向李某释明其违法事实和法律后果,李某却辩称其没有打陆某,其仅是自卫,且拒绝向陆某道歉、与陆某和解。法官将调取的庭审录像和陆某的伤患情况向李某出示,李某仍坚持其为正当防卫,拒绝承认错误。

处置结果

庭审期间,李某无视法律,动手殴打陆某,造成庭审被迫中断,严重影响法庭审判秩序,且在事件发生后李某仍坚持其行为是正当防卫,没有道歉或者其他悔改行为,故法院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主观故意和悔过承担等情节,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六万元。

李某不服该罚款决定并依法申请复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复议决定,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官说理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庭是庄严肃穆之地,法庭秩序不容侵犯。公民在旁听庭审以及参与法院的其他司法活动当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法庭秩序的规定,不得实施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应当依法严惩。只有维护好法庭的秩序,才能确保法庭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进而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法庭规则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和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来源|民四庭、广州海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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