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校外托管机构戴上“紧箍咒”!珠海准备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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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拟于1月27日就《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举行听证会。

《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拟)全文共7章43条,涵盖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申办、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要求、运营、退出以及监管等诸多环节。该办法实施后,相当于为珠海校外托管机构戴上“紧箍咒”。

这些红线,校外托管机构及从业者不能碰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下称“托管机构”)具体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非教学时间段在学校以外提供就餐、午休、托管、接送等服务的机构。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接受住宿过夜,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兼职,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托管机构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若有违反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为应予处理的公办、民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违反后,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可给予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在内的处分和其他处理。

《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拟)规定,政府鼓励和保护组织或个人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对违反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有关职能部门检举和控告,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查处。

严禁在工业建筑内设立校外托管机构

《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拟)要求,依法取得商事登记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有符合要求服务场所、设施,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等。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工业建筑内设置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申请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20平方米,且托管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在场地出入口、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食品加工操作区等安全重点区域设置监控设备,视频监控保存期限要达90天以上,同时兼顾做好学生隐私保护;安装有与公安联网的一键报警系统;设置场所在住宅小区内的,应当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托管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或以上)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在50~200人的,应配备一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职专业保安人员;在200人以上,每增加200人增配一名专职专业保安人员,以此类推。

场所设施设备达不到要求的,《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拟)规定由所在镇(街道)限期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报属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

发生安全事故,区级相应职能部门负直接责任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一直是个“老大难”。《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拟)一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九龙治水”局面。

根据《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拟),各级政府(管委会)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民政、卫健、公安、消防、城管、应急、税务、住建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遵循属地负责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履行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总体责任,各区职能部门履行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职责,各镇(街道)履行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同时校外托管机构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职能部门责任。区级相应职能部门负直接责任,区政府(管委会)负领导责任,市级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情况负相应责任。

1月20日下午6时前接受报名

根据听证会公告内容,听证会将于2021年1月27日(周三)下午3:00在珠海市教育局1号楼6楼会议室举行。

本次听证会听证人员、旁听人员名额及申报条件为:

设中小学学生家长8人,其中香洲家长4人,斗门、金湾家长各2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自行报名。

托管机构代表6人,自行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托管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非法定代表人前往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报名或推荐产生,需提供相关工作证。

各区教育管理部门代表6人,需提供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

旁听人员10名,报名产生。

即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下午6:00为听证人、旁听人报名申请时间。所有参加听证人员须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送到珠海市教育局安保科(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4号楼209室),或将相关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jabk@zhuhai.gov.cn进行报名。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56)2121592。

【记者】冉小平

编辑 文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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