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是肇庆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对肇庆标志性景点进行保护的一次成功立法实践,备受大众瞩目。
Q:《条例》立法目的是什么?
A:七星岩景区是星湖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是第一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主要由五湖、六岗、七岩、八洞组成。历史悠久,风景秀美,文物古迹众多,去年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评为5A级旅游景区,是我市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
但长期以来,由于管理机构体制机制问题,景区的保护管理不到位,相关制度位阶较低,景区内的执法力量分散。随着近年经济社会的发展,七星岩景区环湖周边建筑,尤其是商业住宅楼盘的规划设计与景区风貌不相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为了防止对七星岩的山湖景观视线通廊造成破坏,保护景区的旅游资源,改善景区配套服务条件,维护良好的游览秩序,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提升保护实效,通过明确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规范规划建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七星岩景区的保护和管理。
Q:《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条例设六章共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职责分工、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第一章主要对政府及管理机构职责、部门职责和居委会职责作出了规定。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发挥市政府、端州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四级联动机制,构建起条块纵横的保护体系。
第二章明确了编制七星岩景区规划的原则,对景区内的建设活动作出了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对外围保护地带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控制、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应当与景观、环境相协调作出了规定。同时对景区内施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三章主要从水质、湿地保护、文物保护等多角度多层次对景区各类资源的保护作出规定。
第四章则主要从旅游预警、安全、游览、车船交通、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
Q:《条例》的重点内容和亮点有哪些?
A:重点和亮点主要集中在第三章关于景区保护。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星湖水质的整治和保护工作,历年来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水质提升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立法就是对实践的总结和提升,使其上升为长效机制,持续指导实践。所以条例规定了景区内湖泊实行湖长制管理,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同时明确市政府应当编制水质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完善管网设施、清淤、引水补水、生态修复等措施,持续改进湖泊水质。
景区内的湿地,栖息了大量的珍贵鸟类。为了切实保护栖息地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条例规定了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和动态监测制度。同时,在景区文物保护方面,明确了“不改变文物原状和确保文物安全”的保护原则,规定要对登记造册的文物建立数据、文字、图纸和声像档案,探索建立文物保护数字管理系统,采取“一物一策”的方式保护管理文物。同时,对于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而又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遗迹(址)、苗木、景观等,规定由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鉴定、登记造册,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这些条文,都是针对景区资源保护的各个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Q:市民、游客在遵守《条例》方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A:市民、游客在游览景区过程中,应当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和遵守公共秩序。
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常见的破坏景区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十四种违法行为作出了规定,包括随意放生野生动物、不当投喂景区依法受保护的珍稀野生鸟类、在景区内组织活动产生超过标准的音量,影响他人游览等。其中,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遥控飞机、电子遥控船和升放风筝;在景区内游泳,在水体及其沿岸清洗衣物或其他物品和擅自捕捞水生动物等三项禁止性规定为新设违法行为。在法律责任部分,也相应对上述新设违法行为设置了五十元至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南方+记者】施亮
【通讯员】吴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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