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院对2名故意杀人犯执行死刑

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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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曾某周、曾某在2名故意杀人罪犯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据了解,2017年2月11日19时许,租住揭阳市榕城区东兴办事处某村的曾某周饮酒后到被害人黄某经营的小卖部,与黄某因投注“六合彩”纠纷发生争吵。当晚,曾某周扼住黄某颈部致其窒息死亡。随后,曾某周猥亵了黄某尸体后逃离现场。

另一宗案件中,曾某在系曾某毛的堂兄、曾某强的堂舅,其自认为长期受堂弟曾某毛欺负。2017年5月,曾某在与曾某强在相邻的宅基地上同时建房并共同出资购买建地基的材料。曾某在怀疑曾某毛唆使外甥曾某强偷其建筑材料,故对曾某毛心生忿恨。2018年3月6日12时许,曾某在到曾某毛家,与曾某毛及其妻子、女儿、亲家母喝茶闲聊。随后趁曾某毛外出、家中只有三名女性之机,曾某在到厨房拿出菜刀先后朝三位女性砍击,致1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1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市中院审理上述两宗案件后,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曾某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某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曾某周、曾某在的死刑判决。

来源 :揭阳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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