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全靠碰运气!凤岗新能源车主为哪般叫苦不迭?

客侨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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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充电,可充电桩车位都被燃油车占了!凤岗的新能源车主最近有点头疼!

新能源车成本低、安静且动力较强等优势,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随之充电桩也普及开来。不过,“充电难”问题也成了新能源车主们头疼的问题,燃油车占充电车位、充电桩屡遭破坏等现象屡见不鲜,一起来了解下。

▲十余个充电停车位

全部被燃油车占据

遭遇充电难问题

凤岗新能源车主很闹心

在凤岗金凤路电动汽车充电站记者看到,十余个充电停车位全部被燃油车占据,部分充电桩也遭到破坏。由于不收取停车费,导致了充电停车位变成了免费的停车位,路旁的收费停车位则冷冷清清,鲜有燃油车停放。在某收费停车场,充电停车位也是停满了燃油车,一名新能源车主告诉记者,每次充电都靠运气,充电也成了新能源车面临的一大难题。

▲部分充电桩遭到破坏

新能源车主表示:“不怎么方便,我每次来充电停车位都被燃油车占满了,今天我已经在这等了半小时,之前每次充电一般要等一至两个小时,充电也要靠碰运气。”

停车场管理人员解释说:“赶时间车主都停在那地方,实际上那地方是不能停蓝牌车的,没人管啊,我们一个人看着三个地方,怎么管得过来。”

破解停车难问题

凤岗积极建设公共停车资源

记者从凤岗供电分局了解到,虽然供电部门在公共停车位和停车场等地安装充电桩,但并不具备对停车位的管理权限,燃油车占用充电桩车位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将充电停车位归还给需要充电的新能源车使用。

▲凤岗积极新增公共停车位

缓解停车难问题(资料图)

对于占用充电停车位的现象,凤岗镇人大代表揭才兴表示,目前,凤岗镇积极推动交通品质千日攻坚行动,正积极建设公共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的现象。此外,杜绝占用充电停车位,还需要从立法和执行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程序及标准。

凤岗镇人大代表揭才兴表示:“占用充电停车位,这种现象应该是停车位不足,车辆保有量增加所造成的,希望政府加强立法,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才能从跟本上杜绝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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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们看过来!

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以后这些行为将被整治,

东莞停车秩序将会得到改善。

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征求《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告中,也提到了停车人应遵守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规定。目前,该办法正并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建议,通过完善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调节停车供求关系,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该办法全文有15页

一起来看看重点内容吧!

严厉处罚乱占车位行为

为了更好地约束广大车主的停车行为,《办法》中提出:停车人应当将车辆停放在泊位内,遵守停放方向、停放时段等规定,禁止跨压车位线或者车身超出车线位停车;擅自在停车设施内设置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处每个停车泊位五百元罚款;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公共区域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公共场所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每个停车泊位每日五百元罚款,直至改正为止。

业主可实行自我管理

《办法》中对小区停车也有了新规定:居住小区在满足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允许外来访客车辆进入停放;居住小区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还可以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对居住小区内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逃费车辆或被列入黑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建立停车服务费追缴机制,对未按照标准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行为,停车场经营者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做好取证记录,并督促停车人限期缴纳停放服务费;逾期不缴纳的,将逃费车辆列入停车设施使用的信用体系黑名单。

市民停车行为相关规范

停车人应当将车辆停放在泊位内,遵守停放方向、停放时段等规定,禁止跨压车位线或者车身超出车线位停车。

停车人使用停车泊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

(二)正确使用、不得损坏停车相关设备;

(三)按照标准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不得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

(六)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禁止将废弃的机动车停放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等场所。

对于《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大家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可尽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哦~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9日期间

【联系方式】

电话:0769-22002123、0769-22002011;

电子邮箱:154293624@qq.com;

邮寄地址:东莞市莞长路立新交通大厦(市交通运输局10楼政策法规科),邮编523125。请在信封上注明“《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字样。

来源:凤岗电视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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