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提示“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且未申报视同自产退税”怎么办?——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 (纳税人端)操作问答④

清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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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

我公司2020年12月申报出口退税,在电子税务局自检时出现了“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32141090)退税,且未申报视同自产退税”疑点提示。我们从来没见过这个疑点,应该怎么办呀?

不着急。出现此提示是因为您申报的出口商品代码前4位在历史申报记录中不存在,并且您本次推送的退税申报不是首次申报,业务类型也没有包含视同自产。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是在提醒企业不要忘了申报视同自产。

如果申报的出口商品是企业自产的货物,则可以忽略这个自检疑点,直接转正式申报,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如果申报的出口商品是外购、非自产货物的,应自行判断该外购货物是否符合财税﹝2012﹞39号文中附件4关于视同自产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属于外购且符合视同自产有关规定的,待准确勾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数据项“业务类型代码”中的视同自产代码后,即可正常申报。

注:STZC-01“视同-39号所列”表示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第一条视同自产规定;STZC-02至STZC-10 分别表示表示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第二条(一)至(九)视同自产规定。

税务人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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