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情矛盾产生怨恨,火炬区一外来务工人员叶某竟切断煤气罐并以点燃打火机相威胁。记者1月7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叶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惨重代价,他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
叶某今年49岁,此前在火炬开发区务工。2018年7月31日晚上11时许,叶某因与周女士的生活及情感矛盾而产生怨恨,为泄愤来到周女士的出租屋,在屋外切断电源诱使周女士开门查看,随后趁机进入屋内,与周女士发生争吵。过程中,叶某持菜刀切断厨房的煤气管道释放煤气。周女士见状后用手机报警,但被叶某抢夺手机阻止。随后,叶某持打火机以点燃煤气相威胁,迫使周女士不得不跟随其离开。
次日凌晨零时许,叶某驾驶摩托车将周女士带至火炬开发区某公园池塘旁,逼迫周女士跳入池中。随后,周女士趁机躲藏,叶某寻找周女士无果后报警。公安人员到场后,周女士主动从藏身地点走出。公安人员当场将叶某抓获。2020年初,叶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庭上,叶某辩称自己切断煤气管后,煤气罐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少许残留煤气溢出,他在切断煤气罐后并没有点火。而且,他也没有逼迫周女士投湖自尽,请求法院判他无罪。
法院审理认为,周女士等人证实,叶某切断了煤气管后就扭开了煤气罐阀门放煤气,邻居证实在屋外就闻到很臭的煤气味。因此,叶某在户内释放煤气并持打火机以点燃对他人实施威胁,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一审判决叶某有期徒刑3年。
叶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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