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珠海男童摔伤骨折又遇医疗事故致残,物业赔偿44万

南方+ 记者

两年前的一场意外,让珠海7岁男童遭遇连环侵权造成残疾,男童一家向物业公司索赔74万元。案件近日在香洲法院审结。

男童遇连环侵权,多次手术却致残

2018年3月的一天,当时年仅7岁的小刚(化名)被正在小区内布置节日装饰物品的物业工作人员绊倒摔伤,造成左手肘位置骨折。

祸不单行,治疗过程中小刚又遭遇医疗事故,两年内先后经历5次全麻手术,包括从左大腿内侧取出神经组织移植到左手臂进行神经重建等。

最终,小刚左手肘因骨折治愈后活动度部分丧失,构成九级伤残,左手挛缩形成爪形手导致功能丧失,构成八级伤残。

长期的治疗、受伤部位的多次切开、缝合,手术留下的大面积疤痕、身体最终的残疾,使得原本开朗好动的小刚变得暴躁易怒,不愿与人交流,父母也因此忧心忡忡。

更令小刚一家难以接受的是,事发后物业公司与医院互相推诿,都认为小刚最终的残疾后果是对方原因造成,拒绝赔偿。这令小刚父母异常愤怒,小刚母亲还曾携带菜刀到物业公司讨要说法。

2020年初,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医院就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与小刚父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医疗事故部分的损失,但物业公司却仍然拒绝调解赔偿。无奈之下,2020年7月1日,小刚父母作为监护人以小刚名义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4万元。

法官引入心理干预,辨法析理抚情绪

因为此前维权路上的种种困难,小刚母亲在香洲法院一立案后就情绪激动找到原来调解医疗事故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为其联系法院立即开庭,立即判决,否则将采取过激行为。

承办法官杨升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主动约见了小刚父母。他耐心倾听小刚父母讲述事故发生至今治疗、维权路上的各种艰辛,在安抚他们情绪的同时,向他们释明诉讼程序,特别是审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以查明各方责任,让小刚父母对案件审理进程及赔偿结果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

另一方面,考虑到小刚目前已出现暴躁易怒、自卑等负面情绪以及小刚母亲极度焦虑的状态,香洲法院还为小刚一家安排了有针对性的心理干预。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44万

2020年7月27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针对小刚起诉的请求,物业公司答辩认为小刚自身对摔伤存在过错、事发时小刚父母监护缺失,损害后果是医院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等。同时,物业公司还申请对小刚摔伤与残疾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等进行司法鉴定。

经鉴定,小刚摔伤与左手肘骨折之间存在参与度100%的直接因果关系,与爪形手的损害后果存在参与度21%-40%的间接因果关系。小刚父母与物业公司均认可鉴定结论。

2020年11月9日,香洲法院经过第二次开庭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刚已是一名年满7周岁的小学生,其在居住小区规划的通行道路上正常跑动,是该年龄段儿童的正常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危险性,小刚对被他人绊倒受伤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小刚左手肘骨折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小刚爪形手的损害后果承担40%赔偿责任,赔偿小刚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物业公司在判决确定期限主动履行了全部款项。

目前,小刚经过5次心理干预,已走出阴霾,生活和学业逐渐恢复。虽然承办法官一再推辞,小刚一家还是执意送来锦旗,对承办法官杨升、香洲法院“心晴屋”心理工作室社工、心理老师等表示由衷的感谢。

据介绍,香洲法院历来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多年来持续深入开展家事少年审判改革。2020年7月起,在以往家事、涉少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的基础上,该院进一步将涉未成年人侵权民事案件纳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审判体系,为辖区未成年人开启更加全面的家内、家外专业化保护。2020年,该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刑事、侵权案件351件,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干预35人次。

【采写】何丽苑

【通讯员】代敏 罗钰巾 张梦颖 林碧娜

编辑 文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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