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能在一方
盘踞多年、坐大成势
长期未受到有效打击
与“保护伞”的庇护有着极大关系
今年56岁的连贤明,是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原党委书记。自2002年以来,其把持基层政权,以宗亲、至交为纽带,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8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公安机关一举摧毁。
经过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和汕头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审理,近日,连贤明及36名组织成员均受到法律严惩。其中,连贤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获刑25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十余载的罪恶,也随之浮出水面。
庭审现场。
2002-2004年 形成雏形 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形成震慑力连贤明于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91年11月在大布上社区居委会任办事员,1994年10月任居委会副主任,1999年5月任居委会主任,2001年2月因原社区党总支书记卸任而实际成为党政“一把手”,2002年12月正式任社区党委书记。
在随后的十几年里,连贤明令大布上居委逐步演变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和职责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平台,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为自己及组织成员牟取非法利益。
为进一步利用基层政权夯实其团伙组织实力,2002年7月之后,连贤明将居委会治保副主任、出纳、计生专干、会计等职务分别安排给连贤松、连育光、连若民、连楚强担任,并重用担任“治保员”的连财鸿、连远龙等人,逐渐笼络上述人员为己所用。
为树立个人权威,连贤明多次在大布上居委灌输开展“工作”要按其要求去做,要大胆、强硬,必要时使用暴力手段,出现问题和后果由其与居委会解决及承担责任的观念,将连贤松、连财鸿、连远龙作为重要暴力实施者,指使、纵容以该3人为主的“治保员”殴打多名村民,甚至亲自带领指挥、参与动手。2003年4月29日,连贤明以居委会的名义非法查封村民经营的铺面,达到震慑村民、迫使村民服从管理的目的,形成日后“治保员”对待村民动辄施暴动粗的常规做法。
此外,连贤明于2001年主政村务后,利用权势及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形成的震慑力,强迫村民接受其组建的一支无资质私人工程队建房,并向其胞兄连贤如购买钢筋等建材。
连贤明还指使、操纵连育光、连若民、连贤松等组织成员,通过上述手段在权势、暴力、经济等方面逐步打下基础,树立威名,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
连贤明受审。
2005-2015年 坐大成势 软硬暴力并施进行非法垄断2005年8月12日,连贤明以居委会的名义禁止其他煤气经营者私下充气,并动用“治保员”设卡查处、没收私下充气的煤气瓶,实质将村集体行使的煤气充气经营权变相交予连贤如私人垄断,以牟取非法利益,致使随后发生“治保员”上门强行没收被害人煤气瓶的违法行为,迫使多名煤气经营户集中到连贤如的煤气店充气,导致其他煤气店经营亏损甚至停业。该强迫交易犯罪活动,标志着以连贤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形成。
2007年,连贤明雇佣以安志刚为首的一批“保安员”,以协助“治保员”维持村居秩序为名,肆意对村民殴打、恐吓,甚至动用电棍、手铐等工具将村民强行带至大布上居委处理。该团伙通过“治保员”“保安员”两股力量对村民进一步非法强势管控,同时垄断当地建筑建材、生猪屠宰、煤气等行业,进一步确立其在大布上社区一带的霸权地位。
2005~2011年,为牟取非法利益,连贤明、连育光、连若民等人利用其在大布上居委的权势,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大布上社区部分土地非法出售,并利用分别兼任大布上社区福利理事会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的职务便利,逐步操控大布上居委及社区福利理事会。该组织以大布上居委为平台,实施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开始侵占部分村民购地款。
至此,连贤明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将大布上居委及社区福利理事会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连贤明及其他成员通过上述手段,进一步扩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力,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同时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无人敢与其对抗。
2016-2018年3月 维持霸权 打击报复大肆敛财对抗司法调查2018年2月,为对抗公安机关、监察部门的侦查、调查工作,连贤明、连育光、连若民等人还利用其在大布上居委的强势地位,采用串供统一口径、伪造账务单据、吩咐相关人员隐匿证据等手段,企图逃避罪责。
2018年4月 连根拔起 37名组织成员接受法律严惩2018年4月15日凌晨,公安机关对分布在潮南区大布上村及广州、深圳、揭阳普宁等地的犯罪嫌疑人展开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摧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连贤明等组织成员37名。
2019年9月2日,龙湖区检察院指控连贤明等3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连贤明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的案件。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连贤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项罪名,总和刑期有期徒刑6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6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6个月,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近日,汕头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该案生效判决资产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情况,汕头法院高度重视财产刑执行工作,目前已执行到位约1200万元,将已追缴的赃款发还大布上居委,挽回经济损失共计约1000万元。
来源 南方法治报
编辑 杨淑雅
审核 王珂夫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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