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佛山市顺德区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制定申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出炉,对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相关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根据《指引》,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其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顺德区教育局审核,报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执行。
伙食费(含课间餐)、午休费(仅限走读生,提供床位)、校车费三项服务性收费和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三项代收费,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按实计收。
顺德京师励耘实验学校。戴嘉信 摄
每年3月底前,新开办的或收入不能弥补办学成本的学校,向顺德区教育局提交学费和住宿费定价申报材料;顺德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送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每年6月底前,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审定收费标准后发文通知各相关学校。
《指引》提出,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新招收的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住宿费实行全校统一标准。
学校应按时提交完整规范的申请材料,对超过规定申报截止日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当年新开办的学校除外)。
此外,学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顺德区发改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校进行成本审核,若查实学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年定价申请,对学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定价申请。
对于在3月底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新办民办学校,应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定价申请,未取得正式定价批复前不得向学生收费。
《指引》要求,各相关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规定,并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向社会公示。
【南方日报记者】蒋晓敏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