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城区(淡水)居民生活用水拟上调至每立方米2.85元

惠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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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城区(淡水)自来水价格将进行调整。日前,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召开惠阳城区(淡水)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改革听证会, 拟将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70元上调至2.85元,并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水价调整后,8成居民每月水费增加支出不超过5元。

听证会上通过《方案一》 ,惠阳城区(淡水)自来水综合平均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09元下调至3.00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2.70元上调至2.85元(低于成本2.92元),并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第一级价格为每立方米2.70元,第二级价格为每立方米4.275元,第三级价格为每立方米8.55元。

惠阳城区(淡水)水价调整方案一览表。

听证会后,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惠阳城区(淡水)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改革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 ” )公告,从1月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来水综合平均价格拟下调至每立方米3.00元

《征求意见稿》显示 ,从合理补偿供水成本、合理安排利润水平以保障供水企业发展两方面综合考虑,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相关规定拟定了惠阳城区(淡水)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改革方案。

原先,惠阳城区(淡水)基本水价为6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和特种用水,将简化为3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调整后,惠阳城区(淡水)自来水综合平均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09元下调至每立方米3.00元, 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2.70元上调至2.8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平均价格3.42元下调至3.15元,特种用水由现行的4.45元上调至4.98元。

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分类和收费标准维持现行不变。

此次水价调整与改革的范围为惠阳水务公司惠阳城区(淡水)及三和街道部分区域供水用户,将实施1:1.5:3的三级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按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85元收费;第二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25-35立方米(含35立方米),按基本价格的1.5倍计收,即按每立方米4.275元;第三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35立方米以上,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即按每立方米8.55元计收水费。

居民家庭用水人口按5人及以下计,超过5人的,每增加1人,在各阶梯用水基数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5立方米。

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生活用水按人数计算,第一阶梯为每人每月5立方米以下(含5立方米),按基本水价2.85元收费;第二级每人每月5-8(含8立方米)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按每立方米4.275元计收水费;第三级每人每月用水量超过8立方米以上按基本水价3倍计收,按每立方米8.55元计收水费。

居民用水户用水人数超过5人和集体用水户应持相关证件到惠阳水务公司所辖的营业所办理用水人数和水量基数的确认手续。居民用水户凭户口簿办理;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用户凭身份证(暂住人员凭暂住证)和企业单位的证件办理;出租屋用户凭租赁合同、身份证(暂住证)到惠阳水务公司所辖的营业所办理用水人数和水量基数的确认手续。

《征求意见稿》要求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后,因居民超过基本水价部分而增加的水费收入,惠阳水务公司应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用于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网改造工程。

除了上述的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外,惠阳城区(淡水)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改革听证方案内容还包括建立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水资源费属供水企业缴纳的行政性收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权限属省政府。参照市里及周边县区的做法,拟建立联动机制,即省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后,新增部分按公式计算联动调整,计入基本水价。联动计算公式为:平均每立方米新增水资源费=上一年取水量(立方米)×新增水资源费(元/立方米)/上一年有效供水量(立方米) 新增水资源费不分用水种类,按平均值计入各类用水基本水价,相应调整各类用水基本水价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调价后 8成居民每月水费增加支出不超过5元

对比现行居民水价,方案一上调0.15元/立方米,方案二上调0.20元/立方米。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表示,目前80%的用户平均月用水量在25立方米以下,如执行方案一, 80% 的用户每月增加支出不超过3.75元;如执行方案二,80%的用户每月增加支出不超过5.00元。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由于改革后实现国家和省要求的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目标,这两类用户都是下调价格,方案一每立方米分别下调0.60、0.80元,方案二每立方米分别下调0.43、0.63元。

工业用水方面,虽然调价金额较大,但影响面很小。调价前这类用水价为2.75元/立方米,调价后按新分类属非居民用水,方案一为3.15元,上调0.40元,方案二为3.32元,上调0.57元。2019年工业用水量为569.38万立方米,本次基本水价调整后,每年工业用水基本水价多支出为227.75万元(按3.15元/立方米计),工业用水仅占总水量的14.77%。

特种用水方面,调价前用水价为4.45元/立方米,调价后方案一为4.98元,上调0.53元,方案二为5.10元,上调0.65元。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大部分行业已列入非居民生活用水,占总水量的1.97%,虽然调价金额较大,但影响行业范围较小,目前主要是洗车行业。

低保对象不再另行实施减免政策

鉴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71号)已宣布失效,考虑到近年来,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已统筹兼顾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在目前惠州市政府、惠阳区政府没有出台新的低保对象优待政策计划情况下,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不再另行实行减免政策。

对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国家、省和市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单位、机构及其它用水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在惠阳水务公司供应居民用水实行抄表到户前,对供水中间层(指代收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一般可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扣减6%-10%,扣减部分应能弥补总表到分表的直接费用。代收水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用水户抄表到户,按第一阶梯价格收取基本水价,不实行阶梯价格用水价格。住宅小区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水表的更换等由物业企业或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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