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小电镀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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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小电镀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

近日,澄海区检察院办理的金某盛等人小电镀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结案,并缴纳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11万元。

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金某盛等人于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峰下社区南山脚辅助灌渠东北侧开设电镀加工场,从事电镀生产,为节约生产成本,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配套排污防治设备的情况下,该工厂直接排放含铬、镍等重金属污染物,严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严重污染厂区周边环境,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查,澄海区检察院在对金某盛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对该案件涉及损害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澄海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做了大量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注重释法说理,被告金某盛等人均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主动赔偿损害费用。经法院主持调解,3名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110463元,并已缴纳该赔偿款,并已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来源:澄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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