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参保人:
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支持提升市域内和县域内住院率的工作方案(试行)》(惠医保发[2020]108号)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于2021年1月1日起,转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转院方式变更为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的转院方式。具体如下:
一、惠州市外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名单(29家):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粤北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阳江市人民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二、医保报销结算
上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均已与我市实现联网结算。转院人员办理了有效转院申请手续后,在上述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账,只须现金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无须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需注意,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只限于转院申请手续上登记的该家转入医院)。
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 ,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供稿 | 医疗保险管理部
编辑 |行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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