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采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住建局于 2019 年 3 月 21日发布了《关于明确采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9〕36 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东莞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的有关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东莞房建市政工程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保证评标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住建局对《通知》相应抽取评标专家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予以重新发布。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东莞房建市政工程的评标项目,原则上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并执行省库相关规定。
二、在省库抽取评标专家时,招标人须直接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申请》, 原则上省专家库区域要求选择常驻地,常驻地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等 8 个区域。常驻地可按以下两种方式选取:
1.在以上 8 个区域中随机选取;2.分两个批次选取,在广州和深圳两个区域中先行随机选取一个作为常驻地,然后在剩余的 7 个未选区域中随机选取。所选常驻地不得少于两个,每个常驻地抽取专家数量不得多于两人。《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详见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办事指南。
三、省库抽取系统未能满足上述第二条抽取要求的,每个常驻地抽取专家的数量按照均衡分布原则予以调整。当省库相对应的专家人数不满足招标人设置的专业、区域等抽取条件时,优先通过修改专家专业要求来完成抽取,当修改专业要求后仍无法完成抽取,再通过修改区域要求来完成抽取。
四、招标人应当承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简称“业主专家”)已达到省库专家入库条件(具体要求见《管理办法》),并向交易中心提交业主专家(包括外聘专家)的授权委托书。
五、采用省库抽取评标专家,一般情况下,上午开展评标工作的,应当在评审开始之日前 1日的下午抽取专家;下午开展评标工作的,应当在评审开始之日上午抽取专家。
六、当补抽时间距专家集合时间不足2 小时的,可在省库区域要求常驻地中选择东莞,补抽专家。
七、招标人及参与专家抽取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对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常驻地信息、参加工程项目评审的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及其他法定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相关抽取的视频由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存档备查。
八、招标人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时,应提交相关组建评标委员会、抽取评标专家等相关过程资料。
九、2021年1月1日起停止东莞市专家库的入库工作并取消从东莞市专家库抽取专家。
十、本通知发布时,原《关于明确采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9〕36 号)同时废止。
【记者】吴擒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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