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这个药可能是假的!假药产业链大揭秘!

广东政法
+ 订阅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头戏”,也是巩固三年斗争成果的“攻坚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开展乱象整治,加强日常监管,是防止“乱生恶、恶变黑”,从源头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重要举措。

医药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药品作为治病养身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仍有人为了个人利益漠视生命、无视法律,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药。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被告团伙11人制假售假

影响恶劣……

被告人卓某南在深圳市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生意多年。其以低价采购假冒北京同仁堂药品,随后托人印制假冒药品包装盒、防伪标识,再以远超成本的价格将假药售出,形成严密的假药“生产—包装—销售”关系链,以假乱真,牟取暴利。

#

跨省采购低价假药

2012年,卓某南雇佣被告人陈某发负责收发假冒北京同仁堂药品及收取货款等工作。2012年底,陈某发雇佣从事货物运输的被告人张某唐负责送货。

2013年,卓某南开始从居住在河南省的被告人张某伟处采购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牛黄清心丸、大活络丹等药品。张某伟根据卓某南提供的药品样品,在河南省生产简易包装且无检验合格证书的假冒北京同仁堂药品,随后通过邮寄方式发货销售给卓某南。因订货量大,张某伟还委托被告人靳某奇组织人员帮其生产部分假药, 并将假药发货给卓某南指定的收货人陈某发。

2014年10月,卓某南在深圳市登记注册“深圳市某田公司 (以下简称“某田公司”),并在公司展示正版北京同仁堂药品用以宣传。

经查,截至2016年6月,被告人卓某南向被告人张某伟支付的购买假药款共计约153万元。

#

精心包装以假乱真

2015年3月开始,卓某南委托经营深圳市某达包装厂的被告人陈某保按照其提供的北京同仁堂相关药品包装盒设计样品,并为其印制同款药品包装盒。陈某保在明知卓某南未取得北京同仁堂药品厂家授权印制包装盒的情况下,多次为其印制带有“北京同仁堂”标识的安宫牛黄丸等假冒药品包装盒、防伪标识及药品说明书等。

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

陈某保接受卓某南的订单后,会将部分订单业务转包给他人。2016年4月,陈某保委托被告人陈某伟为其印刷了部分包装盒纸,共支付印刷费用4000元。

假冒药品包装盒纸印刷好后,陈某保便安排其员工被告人罗某平等人将包装盒纸加工成包装盒成品,并根据卓某南的要求,在指定仓库将假药包装到制作好的假冒包装盒内。

经查,被告人卓某南向被告人陈某保支付的印制假冒包装款共计约45万元。

#

提价售卖牟取暴利

假药制作完毕后,卓某南将其销售给居住在广州市的被告人陈某辉和肖某明,陈、肖二人再分别将假药高价出售给他人。

经查,被告人卓某南共向被告人陈某辉销售假冒北京同仁堂药品不低于19.5万元,其中假冒安宫牛黄丸的药款约18万元;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14日,被告人卓某南共收取被告人肖某明约116.5万元,其中销售假冒安宫牛黄丸的药款不低于5.5万元。被告人肖某明共对外销售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等药品约10.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卓某南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子卓某森以为展示在某田公司内的药品是假药,便将药品转移到卓某南朋友公司中。公安机关查获该批药品后,经北京同仁堂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别,认定该批药品均系真药。

不久,本案11名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

福田法院分别于2019年2月27日、2019年8月15日、2020年5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查明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卓某南、张某伟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靳某奇、陈某保等6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之共犯,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陈某辉、肖某明违反国家法律,销售假药,二人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卓某森违反国家法律,作假证明包庇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另外,虽然涉案部分药品未被鉴定为假药,但被告人卓某南未经“北京同仁堂”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多种相同商品上使用 “北京同仁堂”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综上,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卓某南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伟、靳某奇等7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到一千元不等。

三、被告人陈某辉、肖某明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万元。

四、被告人卓某森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宣判后,部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