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小偷小摸“蚂蚁搬家”式盗窃,金湾法院这样判了!

和金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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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队进超市里偷洗发水、肉罐头、白酒这些小物件,看起来东西不多、金额也不大,但“光顾”的次数一多,金额也超过了小一万。

对此情形,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呢??

这是前段时间,小和报道过的金湾公安抓获“超市盗窃小分队”案件,经深入调查发现,被告人田某、赵某、尹某在一天内连续盗窃珠海三个行政区十二家连锁便利超市,盗窃物品金额超过一万元。

近日,金湾法院宣判了该起

“蚂蚁搬家”式的盗窃案

案情回顾

被告人田某、赵某、尹某共谋,选择防盗措施不严的某连锁便利超市,由田某、赵某进店盗窃,尹某负责开车接应及销赃。

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尹某开车载被告人田某、赵某先后到本市斗门区、金湾区、香洲区的该连锁便利超市春满园店、玉兰湖庭店、华发水岸店等12家店,田某及赵某进超市后,专门盗窃洗发水、罐头鱼及猪肉罐头等小件商品,放置于事先准备好的有防报警装置的挎包里,然后买包烟或者买瓶水结账出门,再赶往下一家。

这种蚂蚁搬家式的盗窃,从进超市到完成盗窃出超市仅短短几分钟,作案时间短,盗窃物品数量少,一般难以引旁人注意。但积小成多,三人盗窃物品总计超过一万元。

判决结果

田某、赵某、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属多次,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尹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田某、赵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三被告人均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其全额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田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四千;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三千;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千。

普法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珠海市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为3000元;另外盗窃次数3次及以上也构成盗窃罪。

蚂蚁搬家式盗窃,虽每次金额较小,但金额累加计算,即使未达到3000元的入罪标准,但偷盗超过三次,亦构成盗窃罪。并且,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等特殊情况下,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为1500元。

蚂蚁搬家,也足以将自己搬进牢房,切勿因小失大!


素材来源:金湾法院

本期编辑:张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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