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年底入室盗窃频发,注意开启“防盗模式”

湘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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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末,在大家总结一年收获的同时,也成了各类盗窃案件的“高发期”,这个时候盗窃案发生的频率比往常都要高,尤其是居民小区,更是成了小偷盗窃的重点。今天检察官以案释法,提醒您注意防范入室盗窃。

案例简介

林某来到潮州大道一住宅区寻找目标作案,通过尾随他人进入公共防盗门,发现二楼一户人家厕所窗户未关,便从该户隔壁的露天花园攀爬至目标房屋的露天花园,翻窗进入房屋并在厅里角落窃得16瓶洋酒。

随后的两次盗窃,他通过外墙的不锈钢门窗和系在露天花园的绳子攀爬至上次作案的地点,徒手掰开主房窗户的防盗天棚进入屋内窃得洋酒。

有一回,林某在实施行窃时碰上房屋里面的灯亮着,怕里面有人便不敢进去。经过这次“意外”后,林某便到另一住宅区实施作案。他仔细观察每层住户大门窗户的上锁情况,发现6层一户人家的大门没有上锁且家中无人,于是进入屋中并顺走了6瓶洋酒。

提起公诉

自2019年5月起,林某共入户盗窃作案6宗,且每次都将盗得的洋酒转手倒卖,从中牟利。作案后林某将所得赃款花光,另有8瓶洋酒被其丢弃,归案后,有10瓶洋酒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我院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防范措施要抓好,几点建议请记牢。

自家门窗要关好,睡前检查莫草草。

家中现金要放少,贵重物品别好找。

夜晚外出锁门窗,留盏灯光造假象。

若是被盗莫慌张,保护现场把警报。

审核:办公室

编辑:陈榕   黄强

资料提供: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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