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注册微信并绑定银卡进行盗窃,乳源一男子获刑

南方+ 记者

2020年1月,赵某人到银行柜台欲支取1000元,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银行卡内余额不足,赵某人当即道:“不可能,这张卡这两年都没取过钱,应该还有60000多元。”待银行工作人员将银行卡流水打印出来,显示该银行卡近两年的支出均是微信转账或微信支付,他这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人用微信盗刷了,因为自己并未注册微信,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多番侦查,最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城。赵某城与被害人赵某人的儿子赵某辉是初中同学,关系向来不错,赵某城时常到赵某辉家玩并居住,因此也更有作案时机。

2018年5月,赵某城到赵某辉家玩,因其失业经济拮据便起了盗窃之念,于是便借上厕所为由进入被害人的房间行窃,不过未窃得财物,但在房间床头柜发现5张银行卡。思及被害人使用的并非是智能手机,无法使用微信,于是心生一计:可以用被害人的手机号注册微信并在微信绑定银行卡,这样就能套取银行卡内的钱。赵某城当即用手机拍下这五张银行卡和被害人的身份证。

过了几天,赵某城再次来到被害人家中,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在其本人的手机上以被害人的手机号注册微信账号,并用被害人的手机接收短信验证码,将其之前偷拍的被害人的5张银行卡绑定在该微信号上。之后将银行卡的钱充值到微信零钱上,再通过微信转账到其本人的2个微信号,使用刷微信二维码付款等方式将被害人银行卡里的钱盗走。被害人的银行卡每月都会打进一笔一千多的款项,赵某城每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盗取一次,并持续了一年多。

尽管每月有了这固定的“收入”,赵某城仍不知足。2019年8、9月的一天,赵某城又故技重施,来到被害人家以上厕所为由再次进入被害人房间行窃,盗走被害人放在房间床头柜抽屉的4000元现金。讽刺的是赵某城作案用的微信号昵称还曾取名为“知足常乐”。

最后一次盗窃是在2019年11月,赵某城这一次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从银行卡盗取了54000元,想到自己目前已盗取了大笔金额,担心东窗事发,终于决定要收手了。于是他注销了作案的微信号,并将作案的手机卡丢弃,自以为天衣无缝。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赵某城还是难逃法网。2020年12月10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赵某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熟人”作案盗窃并不鲜见,受害人往往对身边熟悉的人疏于防范,给了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随着网络和手机支付方式的普及,盗窃的方式也更加多样,利用熟人关系实施手机转账的盗窃案逐渐增多,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财物、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以免带来钱财损失。

【全媒体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张娴

编辑 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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