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冒名顶替的孩子也完成学业了,获得了相应的学历和学位,他获得的学历和学位有效无效?”对于草案规定的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犯罪,孙其信委员提出,要保护被冒名顶替的人的受教育权等权利,也要明确冒名顶替的人获得的学历和学位是否有效的问题,今后需要相关法律对这方面给予明确规定。(记者王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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