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法院发出预处罚告知书,助力案件快速执结

茂名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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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宜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某民间借贷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时,向涉案的当事人发出预处罚告知书后,涉案当事人最终自行腾空了已被法院拍卖成交的楼房,法院顺利将拍卖成交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房屋已被拍卖,被执行人拒不搬迁

信宜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时,通过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的一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司法拍卖程序结束后,被执行人吴某拒绝把涉案土地交由买受人使用。

信宜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以及亲自到现场与吴某等人沟通,敦促涉案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腾空拍卖成交的标的物,但吴某及房屋占有使用人仍拒绝迁出,导致已拍卖成交的房屋迟迟未能交付给买受人。

“预处罚”,惩戒性与善意相结合

经多次教育、敦促无果后,信宜法院执行局一边从强制执行出发,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着手制定强制腾退工作方案;一边从善意文明执行出发,向吴某及房屋占有使用人发出预处罚告知书,限令吴某及房屋占有使用人在期限内腾空经法院拍卖成交的房地产,否则法院将根据其违法情节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执行法官释明预处罚告知书的法律后果后,吴某意识到再不主动搬迁,就可能面临法院的强制腾退,甚至还要被罚款、拘留的惩戒。在预处罚告知书的强大威慑力下,吴某及房屋使用人最终自行腾空了拍卖成交的楼房。

被执行人自行腾空楼房

预处罚告知书是对有履行能力但不主动履行或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发出的“惩戒预警”,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维护法律权威与节省人力物力的双赢。

传统的拘留或罚款决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法给予涉案当事人回旋的余地,这种做法有时会使部分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导致他们有意采取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甚至引发其他恶性事件。

预处罚告知书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向当事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又给予当事人履行时限上一定的空间,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预处罚”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实际执行中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的有益实践和探讨,也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创新的举措之一。

END


好心平安茂名编辑部

编辑:陈天豪

初审:梁棚

复审:赖松万

终审:杨波

来源: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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