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上开起“移动音乐小店铺”,严惩!

南方+ 记者

汽车停放在广州大桥桥面,车旁摆放着引入注目的灯光广告牌,车尾箱内摆放整齐的CD、U盘和2个收款二维码台牌,俨然是一个有模有样的移动音乐小店铺。但是,店铺经营的前提必须是合法,但凡抱着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公安机关都将严惩不贷。

12月18日晚,梅江公安分局东升派出所民警根据工作线索,在梅江区广州大桥南端抓获涉嫌贩卖盗版侵权音乐光碟、音乐U盘的犯罪嫌疑人钟某文(男,32岁,梅县区人),现场查扣盗版侵权音乐光碟1053张,盗版侵权音乐U盘41个。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钟某文如实供述了贩卖盗版音乐光碟和U盘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钟某文供述,其经营了一家音响店铺,自2018年起,其陆续在网上购买了盗版侵权音乐光碟5000余张,音乐U盘近300个,并将这些光碟和U盘作为礼物送给客户。今年6月开始,其经营的音响店生意不佳,为多一份收入,钟某文在明知贩卖非正版授权的音乐光碟和U盘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将库存的光碟和U盘在梅州城区街头摆摊售卖,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前共卖出盗版音乐光碟近千张,盗版音乐U盘100多个, 非法牟利约8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文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醒:贩卖非正版授权的音乐光碟和U盘已侵犯著作权,商家切勿贪图一时小利,触碰法律红线。若市民群众有购买需求,请购买正版授权音乐,切莫间接助长非法贩卖之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陈诗绮 陈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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