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在医院用血,费用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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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因子宫肌瘤、重度贫血入住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住院期间共输注约1200毫升红细胞悬液纠正贫血。在办理出院时,因为她曾在番禺血液中心献过血,住院期间完成了申请,医院就直接免除了用血费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输血科副主任刘成义说,为了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的权利,为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在医院就诊结算时直接享受“一站式”便捷的用血直免服务,血费减免无需像之前一样再到血站办理。

临床血费直免标准

一、对象:

免费用血对象(简称用血者)是指在本省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简称无偿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指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二、广州市免费用血政策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

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自献血之日起(不含当天,下同),其本人可享受临床免费用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享受累计不超过捐献量价值3倍范围的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减免:

1.无偿献血者在2018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在本省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及以上的,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在2018年3月1日后,在本省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可享受累计不超过捐献量价值2倍范围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符合上述减免标准的人群,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办理出院结算前,可以先到我院就诊科室护士站咨询后带齐材料,即可到收费处办理用血费用减免。

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仍是需要患者出院缴费后自行到血液中心办理免费用血报销:

◆患方在出院时无法提供完整的材料(如:新生儿用血,无法提供用血者的身份证或出生证)。

◆献血证献血量与直报系统不一致,患方对血费报销额度有争议时。

◆部分减免血费的患者(如:献血者献血200毫升但不合格时的本人超额用血,献血600-1000毫升时的家属超额用血)。

◆患方献血者是在本市所辖范围内军队采供血机构参加无偿献血。

◆其他无法及时办理用血直免的患者。

“这种一站式的用血直免服务,是惠民便民服务的又一升级,真正实现了无偿献血、一站式免费用血。希望尽早能够实行全国联网,让异地直免尽早成为现实。”刘成义副主任说。

【记者】黄锦辉

【通讯员】罗娅莎 林惠芳 

编辑 邓素凡
校对 蓝淑茹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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