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必看!佛山人精明购房攻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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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到半个月就要

步入2021年了

你今年买房的目标实现了吗?

你知道怎样看房才可以避免踩雷?

今天,市监君带大家买房

 传授“精明购房秘籍” 

如果你最近或将来打算要去买房

那就赶快收藏吧!

走进富丽堂皇的售楼大厅

查阅宣传单张时

记得留意以下两个细节内容哦~

市监君提醒:广大楼盘开发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请注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证号等相关信息。

学区房?地铁上盖?超值投资?

......

广告宣传中出现以上信息的

购房消费者可要留神了!

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广告法》大幅提高了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2015年12月24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更是对房地产广告的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

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

广告不得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

面积应当表明为

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

表示项目位置

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

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

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若购房时出现以上信息

可要警惕了!

在售楼盘价格多少钱?

户型怎么样?

分摊面积怎么算?

.......

售楼中心现场的这份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千万不要看漏!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应含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房屋唯一码、建筑面积、户型等相关信息)

为了解更多楼盘的信息

购房消费者可登录

“佛山市房产信息网”进行查询

(https://fsfc.fszj.foshan.gov.cn/)

有关于价格方面的疑问

也可以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经历重重,终于选上了心仪的房子

如何保障购房时的合法权益呢?

以下消费提醒请收好

消费提醒

买房安置家业是每个家庭的一件头等大事。为提高购房消费者的法律意识,避免落入不良开发商的陷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一、按揭服务费非必要,购房者有权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服务;二、房屋销售商提供有关中介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应该公开透明,实行明码标价,注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三、购房票据是消费维权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索要票据并核准内容,以便维权。

近期想要买房的各位街坊朋友们

为了少走弯路

市监君的这份“精明购房攻略”请收好了哦~

来源:佛山新闻网、高明市场监管

编辑:何绮华

校审:钱飞飞、郭子宁、陈丽雅

转载请注明以上出处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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