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8万要还210万,投爆炸物逼债,中山一黑老大判无期

南方法治
+ 订阅

12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冯树华等14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因琐事纠纷,冯树华纠集梁莹华等人持开山刀、钢管驾车追堵被害人练某某等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从此树立了恶名。

2014年底,刑满释放后的冯树华又聚拢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实施“套路贷”、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梁莹华、梁枝华等人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获取“高额利息”,该组织多次以殴打、辱骂、贴传单、泼红油、放置煤气罐等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实施勒索他人财物、寻衅滋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等犯罪,导致多名群众长期不敢回家,甚至被迫躲到境外。

2016年底,被害人何某向梁枝华借款8万元,每天利息4000元。之后,在冯树华的诱导下,何某向冯树华借款偿还该笔债务。至2017年3月,何某欠冯树华的债务利滚利增至210万元。

为追讨债务,冯树华指使梁枝华等人威胁、恐吓何某及其亲属,到对方住处张贴欠款传单、泼红油,何某被迫离家躲至境外。冯树华仍未罢休,指使他人到何某亲属的住处投放煤气罐,甚至装有计时器的疑似爆炸物,后经公安人员排爆拆除。事件发生后,部分居民不敢回家,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该组织还以交“茶水费”名义恶意插手农用土地招投标,采用威胁、暴力手段向花木场经营者勒索财物;以威逼他人上交保护费或直接参股的方式垄断小榄镇联丰、盛丰社区一带的赌场经营,共实施故意伤害1宗,敲诈勒索12宗、开设赌场8宗、强迫交易1宗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坏。

资料图。

资料图。

此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招摇撞骗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冯树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梁莹华、梁枝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冯树华等12人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全小晴 林浩颖

编辑 辜继漫
校对 冯志坚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