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幼儿园上学,却在幼儿园受伤,到底该谁负责?

龙湖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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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幼儿园上学

却在幼儿园受伤

人家不是故意的

自己家的孩子还得心疼

那我到底该找谁负责?

Q1

大孩子上幼儿园,父母带小孩子接大孩子放学,在幼儿园篮球场玩耍时,打球的A君不小心坐在了小孩子的头上,小孩子受伤住院,A君和幼儿园都有什么责任?是不是应该要求A君和幼儿园同时进行共同侵权赔偿?都可以赔偿哪些内容?

A1:

小孩子并非该幼儿园的学生,A君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幼儿园对孩子受伤住院没有过错,无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A君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A君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如果父母亲对于小孩子的受伤亦存在相应的过错,则应当相应减轻A君的责任。

幼儿园作为场所管理者,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与A君承担侵权责任。虽然侵权行为发生在幼儿园,但是小孩子并非幼儿园学生,小孩子受伤也并非因为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幼儿园不需要与A君同时进行共同侵权赔偿。即使小孩子是幼儿园学生,幼儿园在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也无需与A君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A君需要对小孩子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Q2

2018年6月底,妻子独自离家出走,当时女儿年龄一个半月。2019年5月妻子起诉离婚,法院未允许离婚。2020年1月女儿年龄一岁多,妻子离家出走后未尽抚养义务,且不闻不问。我现在起诉离婚,争取女儿抚养权需要做哪些工作?如何证明妻子遗弃?对妻子遗弃如何申请赔偿?

A2:

根据你的问题分别从抚养权和遗弃两方面作如下解答: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通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证据证明母方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随父方生活。你除了提供妻子离家出走后未尽抚养义务以及孩子随母亲生活不利的证据外,你还要提供有关证据证明你是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则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比如证明你这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房产证,以及你的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

二、妻子离家出走后未尽抚养义务,不一定构成遗弃。你可以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其未尽抚养义务的行为,比如:1.与妻子的联系记录,不回信息不接电话的行为也是证据;2.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妻子离家走出后一直都是你在照顾女儿;3.社区的证人证言及其他能够证明妻子有长时间不照顾女儿的行为的证据。若搜集的证据足以认定遗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据此依法主张赔偿。

Q3

居民楼属于没有物业的老房子,从平面图构造中1、2号楼是两个相连的楼房。我购买六楼时,开发商承诺楼顶平台我有使用权。五楼在平台上搭建了违章建筑,经我举报强制拆除。五楼居民恼羞成怒,把平台门锁死,派一老人看守,对我多次辱骂并让我赔偿房顶漏水钱。我该怎么办?

A3:

没有物业的小区一般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小区内建设,你可以找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出面协调你们邻里间争议纠纷。如果协调不成,你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反映或者拨打市政热线。

关于居民楼楼顶平台的使用权的问题:如无特殊协议或合同约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居民楼楼顶平台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承诺你单独享有楼顶平台使用权。同时,对于五楼在平台搭建违章建筑私自占用公共区域行为,你也有权进行举报。

对五楼居民锁死平台门,派人看守,辱骂邻居的行为: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其他业主有权依法起诉。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使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五楼邻居对你主张房顶漏水所造成损失的问题:你可以要求对方提出相关证据与之进行协商,或请社区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如果漏水是由你装修或者人为造成的,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你应当对楼下邻居负责;如果漏水不是由你造成的,而是房屋建设单位或物业单位,或者是五楼业主自身的原因,你无需赔偿。

Q4

结婚时给了10万彩礼,婚后婆婆说钱是借的,需要先还给人家,等她当年忙完再还给我,我好心给了但是现在婆婆不认账怎么办?婚前买的房子,婆家说负责所有房款,首付我也付一点,写了我的名字,也公证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婆家反悔,现在丈夫还房贷,婆家还装修贷,所有日用开销我负责,要是离婚,房子怎么分?

A4:

关于房产:如果你们选择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时可以对房产分配进行约定,根据约定内容依法分割。如果对于房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你们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由法院进行裁判。根据你的描述,结合已知判例,公证为你们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诉讼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

关于10万元彩礼:彩礼在实践中一般认为是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如果未领证结婚、领证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婚后生活困难的,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你能举证证明你出借给你婆婆的是十万元彩礼钱,离婚后你可以按照个人债权向其主张返还;如果你婆婆否认10万元是关于彩礼的借款,你也不能证明借出的10万元是你个人财产的话,由于金钱属于种类物,借出的10万元一般会作为你们夫妻共同债权主张返还,离婚时可以对该债权一并分割。但最终法院是否会支持该部分债权还要看你能否提供拿钱给你婆婆的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银行取款记录,以及录音、录像证据等。

Q5

朋友因不能生育,十三年前在民间抱养了一个男孩,是孩子亲生父母把孩子交给我朋友的。孩子是超生的,至今快十四岁了一直没办收养手续,现在孩子的生父母却不愿办法律收养手续。孩子的户口在朋友名下,我朋友该怎么办?

A5:

送养人不配合办理收养手续的,无法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但确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除了适用《收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外,也应当考虑子女的意愿,你朋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确认事实收养关系。

首先,送养人不配合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不能依法成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并且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法律规定了双方必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现在孩子的生父母不愿办法律上的收养手续,即使孩子的户口在你朋友名下,对收养关系也不具有任何实质法律意义。

其次,你朋友选择在尊重被收养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诉讼确认事实收养关系。确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在适用《收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亦应当考虑子女的意愿,维护被收养人的权益。司法实践中审理时法官可以依据法律精神,在尊重人性、尊重亲情、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做出确认事实收养发生亲属法律行为的司法裁判。如不能通过诉讼确认事实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生父母返还这十三年来所支付的抚养费用。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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