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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账单不妥?物业变相加收?
各位伙伴
如果发现每度电都多加了钱
可就要留意是否有
“转供电加价”的情况了!
乱收电费?严查!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某物业大楼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租户电费,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开展核查,迅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经调查,乐从镇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约定,以电费分摊、线路损耗等相关费用在电价中合并收取,单价为1.35元/度,高于政府电费定价,多收电费10130.36元,扣除分摊损耗及设施维护费用,获得违法所得9146.82元。同时,当事人未按照政府相关通知文件作退还抵扣电费。
经顺德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后,当事人已承诺向对多收的电费在日后产生的电费中进行抵减,直至抵减完毕。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规定,“转供电主体应按我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而当事人在电费单价中加收其它费用,以高于政府定价的价格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顺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46.82元以及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推进5G发展的有关部署,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督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检查,并将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工信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派发辖区转供电主体。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每月缴纳的电费与发改部门规定的单价不一致,可以通过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反映。查询电价信息,可以向当地供电部门或发改部门了解,或登录其官方网站查询。
来源:佛山日报
编辑:陆惠嫦
校审:钱飞飞、郭子宁、陈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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