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就要生效了,近日《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颇受关注,今天向大家来介绍这一《民法典》中新设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立法背景
本条是新增的条文,我国现行的离婚登记手续较为简便,几乎没有对离婚附加限制条件,导致实践中轻率离婚现象严重,特别是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不利于家庭稳定及社会稳定。基于此,《民法典》在保障离婚自由与减少轻率离婚之间寻求平衡,对登记离婚附件了时间限制,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条文理解
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办理离婚流程图
实务指引
1、本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情形,不适用于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情形。
2、本条规定了两个30日,但两个30日的效力并不相同。第一个30日是不变期间,即婚姻登记部门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30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任何一方在此期间向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当次离婚登记程序终结。如双方均未向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则离婚程序进入第二个30日。
第二个30日是可变期间,双方可以在第二个30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共同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未在第二个30日内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次离婚登记程序终结。
3、总结:在登记离婚中,如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离婚双方需要共同去婚姻登记部门2次,最快的离婚时间为递交离婚申请后的第31天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证,最长时间为递交离婚申请后的第60天(如遇到第二个30日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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