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
这是众所周知的交通规则
这样的一条规则
在我们实际过马路的时候
还是会有人不遵守
从而导致悲剧发生
▼▼▼
2020年12月13日凌晨2时15分许,在龙岗区坂雪岗大道与吉华路交会处,李某驾驶出租车与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两轮车上乘客郑某(女,未戴头盔)当场死亡、骑行人高某(男,外卖骑手)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
深圳交警在现场
开展人员救助和事故勘查等工作
经现场对李某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0mg/100ml
每一宗事故的发生都并非偶然
通过调取事发路段路口的视频
深圳交警发现
在该起事故当中
事故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涉事出租车抢黄灯
经查,李某驾车未减速行驶通过路口,此时交通信号灯呈黄灯状态。
据肇事司机李某陈述,其于12月12日18时许接班上岗,13日凌晨于坂雪岗大道马蹄山社区接到乘客,准备前往龙华红山地铁站附近。车辆行驶大约5分钟后,途经事故发生地,与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
涉事电动两轮车闯红灯
经查,高某驾驶电动两轮车通过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呈红灯状态。
事故发生后
出租车司机李某已被控制
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一个抢黄灯,一个闯红灯
瞬间车毁人亡
等一等,真的有这么难吗?
那么多伤亡的教训历历在目
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
为争这几秒
有多少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1、2020年6月13日凌晨,在龙岗区平湖大街与湖田路交汇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电动两轮车碰撞,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行车记录仪中清晰可见,事发前,肇事驾驶员田某要通过的信号灯,已经由绿灯变为黄灯状态;而电动两轮车驾驶员李某渊通过的信号灯,则处于红灯状态。
2、2020年3月19日11时51分许,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宝安区宝安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创业一路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
从涉事小车的行车记录仪可见,李某驾车直行准备通过路口,行经路口斑马线时并未提前减速慢行。此时,张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无视前方亮起的红灯,径直横穿马路斑马线前,碰撞瞬间发生!
一宗宗事故的发生
一条条血淋淋的教训
都在警示着我们
路口如虎口
莫让侥幸成为终生遗憾
安全出行 遵守交规
红灯,不可闯!
黄灯,不可抢!
1、信号灯变黄灯,该不该冲?
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
如果尚未到达停止线,继续通行则意味着——危险!所以,请谨记:进入路口要谨慎,遵守信号灯,行经斑马线要减速、礼让,文明守法通行。
2、红灯亮起但没有车,能不能通过?
不能!每闯一次红灯,都是拿着生命安全做筹码去“闯”。闯过了,快的是十几秒,闯不过,也许是悲剧的发生,生命的完结。红灯停,不要违反交通规则,谨记在心!
骑行电动两轮车:
“守规则、戴头盔、载一人”
1、守规则,千万不要闯红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下车推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2、戴好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
3、载人问题
电动两轮车由于其自身的结构原因,稳定性相对于轿车较差,当车辆超负荷载重、载人时,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者根本就没有时间反应,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根据《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两轮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机动车:
遵纪守法,安全行车
1、红绿灯前
红绿灯前,驾驶员要随时注意从两侧突然冒出来的非机动车或行人,提前做好减速停车的准备,避免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擦。
2、遇到跑在机动车道上的非机动车
遇到跑在机动车道上的非机动车:小心为上,如果看到有电动两轮车在机动车道上时,要尽量拉开横向距离,当电动两轮车距离自己特别近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观察。
3、遇到斑马线上的非机动车
遇到斑马线上的非机动车:斑马线的意思就是要提醒司机减速,注意安全。所以平时开车时,千万不要疏忽路况变化和车辆变化带来的盲区。
4、停车开门时
停车时要选择好位置,在开车门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车辆后方的情况,缓慢打开车门。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
尊重生命,遵守交规
请别让悲剧再次上演
▌来源:深圳大件事、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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