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曾湘澜同志代表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

广东公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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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动依法行政,推进建设法治政府,2020年12月3日下午,汕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曾湘澜同志代表市人民政府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就王某某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湖大队(以下简称“交警龙湖大队”)和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一案出庭应诉。市政府、市司法局和市公安交警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庭审旁听。

王某某因不服被告交警龙湖大队作出的公安交警行政处罚决定和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曾湘澜对此案高度重视,在庭审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并召集相关经办人员了解情况,结合证据材料和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对案件争议焦点、辩论意见作出明确指示,指导出庭人员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庭审过程中,曾湘澜同志发表答辩词,陈述了答辩意见,各方当事人就行政执法程序、相关证据以及违法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切实维护了全市执法机关的权威。

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对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必将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法治建设的发展。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旁听庭审,切实了解法庭庭审流程和规则,面对面倾听各方当事人意见,有助于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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