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录到丈夫裸聊音频,法院为何认定证据无效?|给个说法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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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王女士录到丈夫与其他女性的裸聊语音,没想到,在她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认为王女士提交的音频侵犯了丈夫隐私,认定该证据无效。

近日,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许多网友不解,为何丈夫出轨的铁证就摆在眼前,法院却不采信?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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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求被驳回

据媒体报道,王女士和张某结婚后不久,张某被派到外地工作。因丈夫回家次数越来越少,加上其他生活细节,王女士开始怀疑丈夫出轨。

一次,趁丈夫回来休假时,王女士猜出丈夫手机密码,在手机中发现了多张和其他女性的合影,以及住宿记录、手机录像等。

为进一步寻找证据,王女士在丈夫的卧室床头柜放置录音笔,录到张先生和其他女性裸聊的语音。

2019年4月,王女士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张先生离婚。对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王女士采取猜测密码的方式进入丈夫手机拍摄所取得的证据,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故其合法性法院不予认可,证据确认无效。

2019年6月10日,法院驳回王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非法证据排除三大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是刑事诉讼的重要规则,对防范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有重要意义。

在民事诉讼领域,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并无明文规定。不过,最高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司法解释,通过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众良俗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必须排除。这也被称为民事诉讼三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为何法律要作出这样的规定?因为私利的行使,不能建立在牺牲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基础上。

比如,在酒店设置监视器获取的证据,就属于典型的非法证据,如果人人都可以随意在酒店房间设置监视器,所保护的私利与带来的社会后果,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配偶知情权更应受保护

但婚姻家事案件中的隐私证据认定,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案件的特殊性。

婚姻双方互相负有忠诚义务,婚外情等行为,很可能导致婚姻的解体。而婚外情又往往具有私密性,出轨的当事人一般会隐秘行事,避免被他人知晓,为取证带来极大的难度。

这样的情形下,想要抓到婚姻过错方的出轨行为,另一方难免要采取跟踪、偷拍等看似侵犯隐私的方式。此时,婚姻无过错方的正当维权与他人的隐私权发生冲突,法官应如何取舍?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并没统一的标准。一般而言,如果这类证据没有影响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仍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可以和其他合法证据相互印证,作为认定婚外情事实的依据。

许多公开判例也显示,婚姻家事案件中,通过偷拍取得的证据,仍有可能被法院采纳。毕竟个人隐私的保护是有边界的。有不少观点认为,从维护善良风俗、社会公德以及维护婚姻稳定的角度出发,配偶的知情权相比夫妻间的隐私权,更应优先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偷拍等方式取得的出轨证据,你怎么看? 1.侵犯别人隐私,不能采用 2.不应过度保护出轨方隐私,可以采用 3.其他 提交

多收集合法间接证据

2020年6月,王女士又在张某的居住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另行起诉。12月14日,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的未来走向尚不明朗。在这个案件中,广大网友也许更想知道的是:当发现另一半出轨时,出轨证据要如何收集才合法?

侵犯对方隐私取得的证据,作为独立证据的证明力是极小的,如果被认定为非法证据,极有可能被排除。

因此,虽然夫妻的知情权很重要,但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还是要尽量避免非法手段,不要因为一个合法的利益诉求,侵害另一个合法的利益。

如果已经通过监听监视的方式取得了证据,应该怎么办?

此时,应注意多收集合法的间接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合影照片、开房记录、证人证言、互赠礼物等,让这些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仍然可能促成婚外情事实的成功认定。

【记者】尚黎阳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编辑 邓素凡
校对 曹柏英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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