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第二
面试第一
总成绩第一的好成绩后
因怀孕无法做胸透项目
邹小林(化名)与其他5名孕妇
被当地教体局以体检项目缺项不合格为由“拒之门外”
无法通过去年的教师公开招聘上岗
维权未果后
许女士选择将此事诉诸法院
该案将于12月11日开庭
笔试面试资料审核均通过 入职体检因怀孕未做胸透
今年31岁的邹小林因为对教师行业的热爱,2019年暑期她决定参加新乡市平原新区第二批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考岗位是祝楼乡卞庄小学的语文老师。
邹小林说,当时她已怀孕四个多月,刚刚做过四维彩超,注意到教师公告中对于岗位的招聘条件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她决定抓住机会尝试一下。
对照招聘公告,许女士发现自己完全符合条件。“6月份公告发出,7月份参加了考试,8月份体检。”许女士说,自己在考试中取得了笔试第二,面试第一,总成绩第一的成绩。
在这期间许女士了解到,此次通过考试的人中,一共有10名孕妇,“招聘公告里并没有提到孕妇不能应聘。”
不过为了保险起见,许女士和其他通过考试的孕妇还是在体检之前,向招聘单位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打电话询问,“对方说孕妇并不会影响录取结果。”听到这个答案,许女士放心参加了体检。
因为是孕妇,许女士不能参加有辐射风险的胸透项目。许女士曾就此询问体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只要提供怀孕证明即可。“带队老师也说,只要能提供怀孕证明就行。”
但体检结束几天后,许女士被告知,因为体检结果不全,体检不合格,她未能录取。
因未做胸透导致体检项目不完整 文教局拒绝录用
据澎湃新闻报道,根据2019年6月6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发布的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对于体检的要求写明,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此外规定招聘公告中强调,“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
官网截图
除了常规的体检项目,体检检查标准并未提及孕妇体检时的注意事项,此外第二十条规定,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不合格。
邹小林称未等到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录用通知后,她和当初一起参加体检认识的另外5名孕妇成立为微信维权群。
2020年8月19日,澎湃新闻统计发现,6名孕妇当初参加体检时孕期在13周至30周左右,6名孕妇均因当初处于孕期,未在体检中心做胸透检测,最终未被报考单位录用。
邹小林称,有孕妇曾提议给当地12345反映歧视孕妇的问题,有孕妇曾发帖维权,但最终都无果。
曾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块留言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截图
平原示范区回应称,根据《平原示范区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结合我区教师非常紧缺的情况,为满足我区教师需求,特规定“在规定期限內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中心:胸透检查确实会对胎儿发育造成影响
为孕妇提供入职体检的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体检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体检中心确实有邹小林2019年8月的体检记录。“但是孕妇是明确不能做放射科胸透检查的,因为X射线会对胎儿发育造成影响。”
该体检中心的院长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可能确实“会以体检项目不完整为由卡孕妇入职,情况确实是存在的”。
代理律师:应暂缓体检,待分娩后再进行
11月20日,许女士收到了原阳县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和传票,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据齐鲁晚报报道,许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认为,在这个案件中,两个被告行政机关的行为严重违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宪法》也规定了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就业的权利。
钟兰安说,具体到本案中,怀孕是妇女特有的生理特征,怀孕后不能做胸透,否则会对胎儿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孕妇做这样的体检。“在现实中我们国家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是暂缓体检,等到分娩后可以做胸透时,再去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钟兰安认为,两个被告行政机关没有考虑到女性的生理特点,也没有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办事,单方面决定对于怀孕的女性不予录取,这严重侵害了妇女权益,相关责任人应该受到行政处分。
在运用多种手段维权未果后
许女士已选择将此事诉诸法院
据许女士提供的传票信息
该案件将于12月11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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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齐鲁晚报、澎湃新闻、大众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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