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去买房,中介告上堂,法院怎么判?

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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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找到中介买房,却拿着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直接找到业主进行交易。中介为索要报酬,将男主告上法庭。问题来了,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是否受法律保护?绕开中介买房是否仍需要支付中介费?《民法典》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

本集看“典”

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新增了有关中介合同“跳单”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合同相对人订立合同,属于违约,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剧中,阿发作为委托人,与中介公司签订了《看房确认书》,在接受了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后,却绕开中介公司,直接联系房屋所有权人购买了房屋,虽然中介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里面签章,但阿发仍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

【来源:东莞第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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